厦门槟榔拆迁(厦门立法禁槟榔26年)(1)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某超市售卖的槟榔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发自福建厦门

责编|任志江 编辑|郭庄

早在2003年就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一级致癌物的槟榔,在我国已形成“千亿规模级”产业。近期,因湖南歌手傅松嚼患口腔癌去世,以及浙江义乌等地相继宣布槟榔不能再作为食品销售,槟榔业突然走至十字关头。

已连续七次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厦门,是我国唯一立法禁止销售、食用槟榔的地区。1996年,厦门市时任市长洪永世签署了厦门市政府第37号令,发布《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至今年9月24日,这一规定整整执行了26年。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在厦门调查走访了解到,在厦门,嚼槟榔历来被视作不文明行为,加之近年其有害口腔健康的事实广为人知,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槟榔的打击力度。厦门的新生代本地人,多不知槟榔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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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从厦门集美区某超市买到的一包枸杞槟榔

▶▶行政处罚:

今年厦门已办结槟榔案件149件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22年1月1日至9月18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结槟榔案件149件,罚没款18.19万元。

这些槟榔案,是在专项行动或针对食品、文具等经营场所的综合性常规执法中发现的,均事实清晰,依据明确,未有复议或诉讼情况出现。

厦门市集美区、思明区、海沧区、翔安区等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内已陆续公开多起涉及槟榔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厦集市监处罚[2022]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记录了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的一起销售槟榔案:

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中路603-101号,是工商登记为“厦门市集美区和美园超市”的普通个体户,经营者为江昌康。3月24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有标价30元/包的枸杞槟榔15包,标价50元/包的枸杞槟榔17包,标价30元/包的口味王槟榔18包。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报局领导批准,该局于2022年3月3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江昌康到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了询问调查。他称,这些槟榔于3月22日向到店兜售槟榔的人员购进,共购进了进价25元/包的枸杞槟榔15包;进价40元/包的枸杞槟榔17包;进价25元/包的口味王槟榔20包。决定书称,上述食品共销售了2包口味王,售价30元/包,金额60元。江昌康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现场检查发现的涉案产品,已由当事人主动销毁。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规定从事槟榔销售的货值共计人民币19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根据《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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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近轮渡码头的大同路一杂食店,店主出示其售卖的槟榔

▶▶售卖者说:

偷偷摸摸卖,多是外地人嚼

在走访中,多数便利店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地吃槟榔的人不多,且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时常巡查,故店内无槟榔售卖。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阳所一级科员邱伟东介绍,在日常监管中,他们会发一份《告知书》给杂食点、超市禁售槟榔告知书,要求各经营户“请进行自查,立即下架、退回在售的槟榔产品”。杂食店、超市需在回执上签字,确认知晓当地禁售、禁食槟榔规定。

在临近厦门轮渡码头的大同路一带,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多家小卖店将槟榔放置在显眼位置销售。一名店主称,因此处临近热门景点鼓浪屿、中山路、第八海鲜市场,故游客多,一天可卖数包槟榔。“基本是外地人买,本地人没人吃。”在此地段,一些店主称不知厦门相关规定,另一部分店主则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巡查时,第一次都是以警告为主。

工商信息地址位于岭兜西路的“满门食杂店”因被查到68包待售槟榔被罚款7300元。该店经营者曾小勇是湖南郴州人,在厦门开超市多年,了解有关规定。“我是偷着卖,被人举报了。”

被查处的超市、食杂店,多数无法提供产品的进货票据、销售记录。“两好食杂店”与“望日月食杂店”相邻,均因为售卖槟榔被分别罚款1100元,两家店的负责人解释,被查前数日,一槟榔市场销售人员到店上放了几包槟榔。“他没有收取费用,说是卖着试试看看,槟榔没卖出去,我们就被查了。”

厦门市集美区的“见福便利店”将槟榔放在货架后的隐蔽区域,9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在这里买到了一包湘潭铺子枸杞槟榔。湘潭铺子枸杞槟榔由湖南伍子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包装上有“厦门”字样。该槟榔的原料有“海南优质原果”及“宁夏枸杞”。

该公司“全国服务热线”接线员称,他们的槟榔分区域销售,“厦门”字样代表这些槟榔专供厦门地区。这名接线员表示,她不知道厦门地区禁止销售、食用槟榔规定,也没有收到相关反馈。至于槟榔的危害及当下的槟榔下架潮,其解释称包装上有警示字样,“不能过量咀嚼,不要一天吃几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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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超市售卖的槟榔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立法背景:

嚼槟榔行为与有违全国文明城市

1994年3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就出台《关于在本市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通告》。1996年9月24日,厦门市时任市长洪永世签署了厦门市政府第37号令,发布《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

该规定全文仅6条,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卫生,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制定本规定。

厦门是连续7次“全国文明城市”得主,在主管部门看来,不嚼槟榔是一座城市文明气质的体现。“当年公众对槟榔的危害知之甚少,厦门之所以立法,是从维护城市形象的角度出发的。”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解释。

据该规定,除非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经销和食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厦门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违反本规定将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以当年的经济水平,这个处罚力度是很严的。”前述负责人称。

厦门于1980年被国家设立为经济特区,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其立法权。至今,厦门已设立至少130部以上的法规和决定,涵盖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称,厦门禁槟榔规定出台的26年,在这26年中长大的厦门年轻人,多不知槟榔为何物。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长姜宏参与了厦门多部法规的立法工作,此前姜宏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厦门早早立法禁止槟榔销售、食用,既保护了市容市貌,又保护了人民健康,时间已经证明此规定的科学性。

姜宏介绍,台湾省是食用槟榔相对盛行地区,厦门与之隔海相望。当年一些年轻人追求时髦,将吃槟榔的习惯带到厦门,不仅气味大,而且随街乱吐,这些行为与厦门这座全国文明城市的气质相违背。

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厦门作为经济特区,吸引全国各地的人们来此投资、创业或务工,导致当地槟榔无法禁绝,“一些地区原本就有食用槟榔的习惯,这部分人群对食用槟榔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而厦门本岛22岁女士吴甜告诉红星新闻,厦门禁槟榔的时间早于她的出生年月,像她这样的新生一代,不知槟榔为何物。

▶▶包容审慎监管:

“槟榔”是外卖平台禁词

在对案件进行披露时,厦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会引用权威科普信息,提醒市民咀嚼槟榔带来的口腔癌风险。今年,厦门加大对外卖平台加强的监管,在当地,以“槟榔”为关键词在美团、饿了么平台上搜索,会提示“抱歉,无法显示相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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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厦门,记者在外卖平台上搜索“槟榔”,平台未显示结果

“当前我们打击槟榔的主要做法,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借助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摸排线索,将线索下发各区局,各区局线下核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立案查处。”前述负责人称。

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同一时间段,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槟榔产品专项清查行动的通知》。

通知称,近期,厦门线上线下市场销售槟榔势头有所抬头。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局决定自1月15日至2月25日期间开展槟榔产品专项清查行动。相关负责人介绍,校园周边的食杂店、文具店,是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重点。

正是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阳所查处了厦门的首起槟榔批发案。新阳所一级科员邱伟东告诉红星新闻,辖区外来人口多,部分人员有嚼槟榔的习惯。此外,槟榔利润大,据他估计,杂食店的槟榔销售价差不多是批发价的两倍。

“当时我们是结合日常的检查开展打击槟榔的行动,我们在去市场的时候,刚好发现一名身着‘张新发’品牌服装的人员。”执法人员跟踪这名“张新发”人员,发现其在某店铺外的一辆三轮车,经检查,三轮车上堆着7个麻袋,里面装满槟榔,后经清点,共有张新发、湘左记等品牌槟榔1073包,货值7000余元。这名被查处的批发人员姓冯,自称家有癌症病人,执法部门酌情处罚了其3000余元。

“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查到槟榔,如果货少,第一次还是以警告为主,能退就退掉,不能退就自行销毁掉。第二次再发现,才会立案处罚。”邱伟东说,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提倡“包容审慎监管”,即执法要讲人情味、有温度,“但是,对那些量大的槟榔销售案,有一起,我们就要严格地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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