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9月16日
柳州市柳邕路张公岭三岔路口
发生了一起致人受伤的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随后
柳州交警发布通报征集线索
希望目击事故经过或
对逃逸车辆信息知情的人员
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9月20日上午,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莫某喜在一家宾馆内被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民警抓获。
莫某喜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莫某喜交代,当天他驾驶一辆悬挂桂D31***号牌(已证实该车牌系假牌)的摩托车搭载朋友窦某,从谷埠街出发去往柳江区基隆开发区,途经柳邕路与航岭路交叉路口(即张公岭三岔路口)时,遇到一辆电动车沿柳邕路由华韵上城小区方向行驶而来。
尽管他马上抓住手刹,但由于车速过快,车辆没有刹停便撞向了对方车辆左侧,两车均摔飞出去,莫某喜和窦某与对方车上两人均倒地受伤。
“我的车是假牌,也没有证,所以扶车起来后,我就马上搭朋友离开现场了。”莫某喜说道,看见对方受伤流血,因害怕担责,他便与窦某驾车逃离了现场,随后将摩托车停放在基隆开发区的一处巷子里。
由于两人身上也有事故造成的刮擦伤,两人又搭乘网约车到柳江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从医院出来后担心被民警找到,莫某喜便躲进了一家宾馆里。
之所以能这么快找到莫某喜,也多亏了一名热心群众。这名群众目击了事故发生经过,并悄悄跟上了肇事逃逸车辆,一直跟到了柳江人民医院。当看见柳州交警在微信上发布征集线索通告时,热心群众就立即联系了交警部门。
通过热心群众提供的线索,配合道路“天网”侦查技术手段,办案民警很快查到了莫某喜在医院的就诊记录。
“我们通过医院联系这个当事人,但他很警觉,没有到医院来,也没有回他的住处;我们就找到他的家人和朋友做思想工作。”办案民警余小泉说。随后,通过莫某喜其家人和朋友的举报线索,民警找到了莫某喜所在的宾馆,并将其带回交警大队。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交警部门将依法追究莫某喜的交通肇事逃逸责任。
这起事故中,逃逸是事故的后续发展,但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双方的违法行为。办案民警指出,莫某喜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电动车驾驶人韦某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路口,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违反“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规定的,处50元罚款;
3、造成致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希望广大驾驶人
时刻牢记交通法规
谨慎驾驶!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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