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住院治疗期间,伤者或者伤者家属需要注意:1.治疗过程中一定要向医生全面陈述病情,身体有不适的情况也要及时向医生反映;2.做检查的时候,尽量做全面,以免出现遗漏伤情的情况,影响之后的索赔;3.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不要贻误治疗的时机;4.积极与肇事者沟通,说明治疗的必要性与医疗费的交纳情况,督促肇事者交纳医疗费;5.治疗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期间,若自身疾病也必须一起治疗的,一定要提醒医生在病历中注明一并治疗的关联性和必要性;6.治疗期间,需要转院治疗、外购药物或者辅助器具、加强营养以及进行护理的,都需要医生在病历或者病案中记录清楚;7.治疗期间的所有花费,都要保留好处方、发票或收据,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多久进行理赔?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多久进行理赔(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多久进行理赔

关于赔偿的注意事项(一) 住院治疗阶段

伤者住院治疗期间,伤者或者伤者家属需要注意:1.治疗过程中一定要向医生全面陈述病情,身体有不适的情况也要及时向医生反映;2.做检查的时候,尽量做全面,以免出现遗漏伤情的情况,影响之后的索赔;3.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不要贻误治疗的时机;4.积极与肇事者沟通,说明治疗的必要性与医疗费的交纳情况,督促肇事者交纳医疗费;5.治疗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期间,若自身疾病也必须一起治疗的,一定要提醒医生在病历中注明一并治疗的关联性和必要性;6.治疗期间,需要转院治疗、外购药物或者辅助器具、加强营养以及进行护理的,都需要医生在病历或者病案中记录清楚;7.治疗期间的所有花费,都要保留好处方、发票或收据。

(二) 出院注意事项1.出院时间

(1) 伤好之后再出院。伤好之后出院,可以避免伤情反复,或者出现更多的并发症或后遗症。(2) 伤好之后也不要赖在医院。赖在医院并不能争取更多的赔偿款也不利于解决赔偿问题,伤好之后,伤情严重的应该及时安排伤残鉴定。

2.伤者在出院时需要复印并保存好下列资料

(1) 病历本;(2) 入院记录;(3) 相关诊断证明;(4) 手术记录;(5) 检查报告单,包括X光检查报告单,CT检查报告单、MR检查报告单等;(6) 医嘱记录单(记载伤者住院期间的接受治疗的详细过程,如:用药情况、护理情况以及医疗器材使用明细等)。

3.出院时,让医生在医嘱上对下列情况做出书面记录

(1) 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影响住院期间护理费的赔偿);(2) 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影响出院后的护理费的赔偿);(3) 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影响误工费的赔偿);(4) 后续医疗费,如:取出内固定物(影响后续治疗费的赔偿);(5) 出院后需加强营养(影响营养费的赔偿);(6) 辅助器具的使用(影响辅助器具费的赔偿)。

(三) 伤残鉴定阶段1.如何把握鉴定时机

关于鉴定时间:骨折类伤者,从受伤之日起满三个月,就可以去做鉴定了;神经类伤者,可以从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去做鉴定。不要相信这些错误的鉴定言论:(1) “出院满三个月才能做伤残鉴定”;(2) “做完二次手术才能做伤残鉴定”。出院满三个月才做鉴定,或者是等做完二次手术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很有可能会评不上伤残或者评残级别降低。

2.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选择鉴定机构的原则是客观公正,总的来说具有国家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水平相差并不大。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完全一致,有的鉴定机构就高不就低,有的却就低不就高,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慎重。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考虑下面几个方面:

(1) 选择资质合法、信誉良好的鉴定机构

选择资质合法,信誉良好的鉴定机构,受伤人员才最有可能得到公正的对待,该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会更加准确,也更能让各方当事人和法院认可。

(2) 选择对伤者有利的鉴定机构

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伤情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具体选择哪家鉴定机构,如果自己没办法判断,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专业的鉴定人员。

(3) 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选择鉴定机构时,应该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有办事机构的。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可能会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时,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就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如何争取评残级别

提供详细的鉴定资料,与鉴定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能为伤残等级的提高增加一定的可能性。虽然伤残等级是根据相关文件加以确定的,但文件并不能涵盖所有的伤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让法医尽量全面的了解伤者的伤情,以便让法医对伤情进行充分评估、对人身的损害程度进行充分的考虑,提高一定的伤残等级是有可能的。

4.鉴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以下资料:(1) 入院记录;(2) 出院记录;(3) 出院小结;(4) 病历本;(5) 疾病诊断证明书;(6) 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7) X光片及CT片;(8) 交通事故认定书;(9) 伤者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四) 伤者的人身损失赔偿项目

伤者的人身损失赔偿项目表

可以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备注

医疗费

伤者在治疗期间产生的抢救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具体金额。

交通费

伤者及必要陪护人员(如:父母)在救治、转院过程中乘坐车辆产生的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若无法提供相应的票据,在诉讼中则由法官参照就诊次数酌定。

住宿费

住宿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1.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 住院天数;2.根据实际住宿产生费用情况,提供住宿票据。

该项费用是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导致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所产生住宿费可以主张赔偿,但是需要提供费用凭证。

营养费

营养费的确定方式为:每天的营养标准(30 ~ 50元/天) × 营养期限;1.每天的营养标准由伤者伤情、当地消费水平等决定,一般可以主张每天30元 ~ 50元;2.营养期限的确定可以申请三期鉴定,也可以由医院出具医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伤者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加强营养作为辅助治疗的,可以主张营养费,通常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如果购买了营养品,也可提供相关票据凭证,由法院酌情裁量。

护理费

护理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1.雇人护理的,直接确定为雇请护工的花费;2.家属护理的,日工资 × 护理天数。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注意: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对护理人员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意见确定护理人数。若为护工护理,那么还应提供向护工支付费用的相应的收据或发票凭证。

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第一种:伤者有固定工作收入的,误工费= 月收入 × (误工时间 ÷ 30天);第二种:伤者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年均工资 ÷ 12 × (误工时间 ÷ 30天)。

误工费是指伤者住院期间、出院后休养不能工作减少的损失,也就是伤者在事故发生前有工作收入、并且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才可以主张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伙食标准 × 住院天数。

伤者住院期间所需补助的伙食费用。

鉴定费

三期鉴定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伤残等级鉴定费、辅助器具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用鉴定费等。

鉴定费需以鉴定机构出具的费用凭证为准,且通常要鉴定项目得到支持才会判决对方进行赔偿。

辅助器具费(构成伤残才有)

辅助器具费 = 单副辅助器具的价格 × 更换的次数。

该项费用通常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必要时需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如果是需定期进行器具更换的,那么需要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也需要参照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具体数目由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或者是由专门鉴定机构评估确定。在起诉前能确定的后续治疗费,法院将进行判决,如果起诉前不可以确定,可以等到后续治疗费用产生以后再另案起诉要求赔偿。

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但是如果伤者有获赔残疾赔偿金,那么误工费仅指家属陪护治疗产生的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才有)

残疾赔偿部分

残疾赔偿金 = 赔偿年限 × 受诉法院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伤残指数由鉴定机构鉴定得到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处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10%到1%。60岁以下(包括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60岁以上75岁以下赔偿年限为:20 -(实际年龄 - 60)年;75岁以上(包括75岁)赔偿年限为5年。

若伤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那么可以主张以较高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 赔偿比例 × 伤者每年对被扶养人支付的扶养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伤者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用。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处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10%到1%。3.被扶养人18周岁以下:赔偿年限=(18 - 实际年龄)年;被扶养人18岁至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被扶养人60岁以上至75岁以下:赔偿年限=20 -(实际年龄 - 60)年; 被扶养人75岁以上:赔偿年限为5年。4.有多个被扶养人的,伤者每年支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得超过伤者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扶养人有多个人同时扶养的,伤者只承担相应的份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数额计入残疾赔偿金中,不再有单独的赔偿项目。2.被扶养人是指伤者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4.若伤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那么可以主张以较高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伤残才有)

法官酌情裁定

我国法律目前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也没有一定标准。可以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死者家属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涉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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