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宅基地通常包括自家的住房、从事农业生产的附属功能性用房和周边庭院等建设用地。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乡村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加上土地流转、乡村旅游、乡村建设等一系列政策的推进,农村宅基地成为了社会关注与热议的焦点问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周边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通常情况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能多占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能超过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人均耕地普遍偏少,不能保障每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方,但是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在充分尊重全体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实现户有所居。但是如果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卖、出租、或者赠与别人,再申请宅基地的,坚决不会批准。
那么如何才能申请宅基地?以下几个方面必须要明白:
申请条件
一是由于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二是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迁入当地,已经落户成为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并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三是目前的住房在国家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片区,需要拆除搬离重建的;
四是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或为了预防地质灾害搬迁的;
五是以前的宅基地被征收,或者由于新建公共设施等被占用的;
资料提交
一是农户需要提交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是农户需要提供宅基地的使用承诺书;
三是农户需要提交家庭的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是农户需要提交房屋设计图纸,还有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或者审核过的建设图纸。
审批流程
主要包括农户自己申请,之后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由村级组织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之后乡镇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最后发放宅基地批准书。
申请验收
农户在房屋建造结束后要及时申请验收。如果在验收中发现未按之前申请的批准要求使用宅基地,假如超出面积,未按照设计规划图进行建造的,乡政府会限期要求整改,对于超出面积或者未按照规划设计建设的要积极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如果农户是属于建新房后退出旧房的,要将旧宅基地退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后才能进行验收。验收后,由乡政府出具验收意见表,之后农户才可以进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