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2021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2021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有禁停标志路段停车多久被拍?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有禁停标志路段停车多久被拍(禁停标志标线下绝对禁止停车)

有禁停标志路段停车多久被拍

4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2021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2021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以下为其中的:原告李某诉被告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某市人民政府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被告某交通警察大队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照片显示:2020年10月19日15时35分32秒至15时36分41秒,驾驶人李某驾驶车辆在某机动车道停车,该停车侧道路边设禁止停车标志并施划有禁止停车线。2021年6月2日,该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罚款200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原告不服,向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后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原告提出其只是临时停车,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有关临时停车规定予以处罚。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停车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允许停车,即在规定的地点及政府施划的停车泊位允许停车;二是禁止停车,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地方禁止停车;三是允许临时停车,即在法定允许停车和禁止停车以外的地方允许临时停车。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含义是绝对禁止停车,不以车辆停放时间长短作为考量因素,故原告主张的其系临时靠边停车并快速驶离,并不构成可排除处罚的事由。原告在设有禁停标志且施划有禁止停车线的道路一侧临时停车已构成违反禁停标志、禁停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被告处罚并无不当。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着公众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城市停车难问题凸显,违法停车现象多发。但是对于机动车停车规则以及违法停车处罚问题,公众尚存在认识误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法院生效判决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停车规则予以重申,提醒广大驾驶人,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范围内,绝对禁止车辆停放,否则,无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构成违反禁停标志、禁停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处罚。该案也旨在提醒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实践者、维护者,共建共享文明规范、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肖芳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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