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前十名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2021年10月,望城县某工业园的某钢材企业拟招录一名冷轧钢车间的车间主任,陈先生前去应聘,经面试合格后,陈先生与该钢材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公司效益仍然不高,公司上级部门一致认为陈先生的能力不足,不能胜任车间主任,于是便以陈先生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陈先生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合格的,钢材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1)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试用期间被辞属于用人单位看不上劳动者,而劳动者本身并没有过错,因此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利,法律将这种情况规定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在试用期内,既能使劳动者对单位有一定的了解,也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要求给出了一些时间,以便每一个工作岗位都能找到合适的劳动者。所以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是相对自由的,劳动者想离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单位想辞退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但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需要具体明确,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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