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赊账遭拒持刀杀害小卖部店主(想让同行店铺搬走没谈拢)(1)

生意纠纷伺机报复 共捅三刀终被判刑

男子赊账遭拒持刀杀害小卖部店主(想让同行店铺搬走没谈拢)(2)

做生意讲究公平竞争、和气生财,可有的商家却因为竞争纠纷一时气恼,拔刀伤人。据悉,王某在某农民公寓菜场附近开了一家炒货店,但因为这家店离郭某的一家同类店铺太近了,生意不好做,郭某便同王某商量让其搬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两人没谈拢,之后三番两次因吵架斗殴闹至派出所,调解多次未果,二人彼此怨恨颇深。

近日,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郭某因同时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小区附近经营炒货店而产生纠纷。2017年11月20日晚18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山东某某炒货”店门口用跳刀将被害人郭某的腰部、背部、腹部刺伤,郭某转身逃跑,王某持刀追赶时遇店员吴某阻拦后放弃继续行凶,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自首。经南昌市青云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郭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昌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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