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现在的小朋友之间流传这样一个冷笑话:“子涵和梓涵刚进教室,一不小心撞倒了紫涵和子晗,子轩和紫萱吓得后退了几步,梓轩和梓萱赶紧跑过来扶住了紫涵和子晗……”看着一个个zi han跑来跑去,不禁要感慨一下重名真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重名问题不仅对个人影响很大,对于企业也是如此,今天小编就带你了解公司名称的权利问题。

最典型也最有代表性的重名应该就是“新东方”了吧。提起“新东方”你是想到了黄渤代言的“学厨师,到新东方”还是想到了俞敏洪创办的教英语的新东方?那么有没有人想过,为什么两个新东方和谐相处不涉及侵权问题呢?这就要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讲起了。

孚能科技有限公司几月成立的 孚能科技VS孚能集团重名背后的企业权利问题(1)

《规定》里面对企业名称制定方案制定了详细的章程,根据其规定来看,企业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除非是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记机关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这里提到的驰名商标是指世界五百强公司,或者中华老字号等。因而企业的名称仅仅局限于登记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上海和北京的两家公司可以拥有相同的名字,只是要加以地方区分。如果想在全国范围内营业,可以成立XX集团,或者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冠以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

再回到“新东方”问题上,二者的名字其实并不相同,分别是新东方烹饪学校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后者名字就是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而携带集团二字。但是,“新东方”这一商号是有归属的。1988年新东方烹饪学校在使用新东方这个名字的时候并未在工商局注册,5年后俞敏洪在工商局正式注册了新东方这个商标,“新东方”商标属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但毕竟新东方烹饪学校用这个名字用得更早,属于善意使用,只是由于疏忽没有注册,所以俞敏洪也没有要求新东方烹饪学校改名。

孚能科技有限公司几月成立的 孚能科技VS孚能集团重名背后的企业权利问题(2)

两厢情愿自然皆大欢喜,可也有公司因此产生矛盾。2022年,孚能科技起诉孚能集团,试图夺取“孚能电池”这一商标。孚能科技全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Farasis Energy (gan Zhou) Inc. 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其名称也来源于国外母公司Farasis Energy。孚能集团最初成立于深圳,成立时的名称叫“深圳孚能电池制造有限公司”,后来随和业务扩展到全国,改名为孚能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开展轻型动力和储能为主的公司。孚能集团在2017年12月26日向国家商标总局注册了28321986号“孚能电池”商标,并于2018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电池等商品上。五年之后,孚能科技借着上市的契机开展起诉,想来也是想以强凌弱一把。至于“孚能电池”的商标权归属,只能说关注法院裁决结果了。

孚能科技有限公司几月成立的 孚能科技VS孚能集团重名背后的企业权利问题(3)

重名企业容易产生纷争,特别是业务中存在交叉的企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商标、产权的限定就简单很多,先到先得。唯有加强自身维权意识,申请商标,才能更好的维护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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