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业主起诉开发商称开发商卖房时捆绑销售停车位,然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致使其无法取得车位所有权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并经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车位款12月17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管城法院获悉,该院促使开发商与46名业主达成和解,开发商每月返还30万车位款,目前已支付两期,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开发商买地下车位不给合同怎么办?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开发商买地下车位不给合同怎么办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业主起诉开发商称开发商卖房时捆绑销售停车位,然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致使其无法取得车位所有权。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并经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车位款。12月17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管城法院获悉,该院促使开发商与46名业主达成和解,开发商每月返还30万车位款,目前已支付两期。
【案情】
买房必须得先买车位?6万元车位费竟买个人防车位
寇某等70名原告诉称,他们于2018年预购买被告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但根据被告的规定,购买房屋必须购买车位,车位与房屋捆绑销售,先交6万元车位款后才能选房,且承诺车位有产权,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出具了收据。
原告称,后来得知,其购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与被告销售车位及签订协议时的宣传不符,且车位售价远高于当时周边市场价。
双方签订的协议第四条规定,剩余车位款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未按期付清协议作废。遂原告依据协议,在约定时间未付清剩余车位款,该协议作废,原告要求被告退还6万元车位款。
后经多次沟通,被告未退还车位款,引起争诉。同时,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寇某等人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车位使用转让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管城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认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已经实际解除,理由正当,并最终判决被告分别返还寇某等70人车位款6万元,驳回寇某等70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判决生效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返还义务。寇某等人分批次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寇某等46人先行向管城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依法查控了其财产账户,均未查到可执行的财产信息。
【执行】
276万元执行款分期9个月执行完毕
管城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了解到,该案系业主与开发商因购买车位引起的纠纷,涉及人员众多,目前申请执行的还可能仅是其中一部分,若不能妥善解决,势必造成不好的影响。然而,经调查走访得知,被执行人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处于困难时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尽快妥善解决纠纷,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一方面向申请人讲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状况,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敦促其积极寻找资金解决纠纷。
付出总有回报。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数轮磋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每月支付车位执行款30万元,分期9个月,直至276万元执行款履行完毕,第三方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协议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意在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本约定执行时,由管城法院直接执行保证人财产。
目前管城法院已收到被执行人两期60万元的执行款,已分批发放给申请人。该执行案件和解协议的达成,不仅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被执行人企业的压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购买房产、车位等不动产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开发商公示的文件、证书,仔细甄别推敲合同内的条文细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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