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

两大征求意见稿内容非常丰富,对人身险产品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涉及人身保险产品的条款、费率表、产品说明书、红利实现率等方面,其中多项都是人身险行业借鉴境内外信息披露经验后首次提出。

具体有哪些变动?对保险消费者有何影响?对行业有哪些启示?

重点都给大家划好了!我们一一来看看!

重点一 信息披露覆盖所有产品

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按险种类别划分,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按设计类型划分,包括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按保险期间划分,包括保险期限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和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人身保险。

# 行业影响 #

2009年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 号),只对容易产生纠纷的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本次征求意见稿范围扩大,重疾险、医疗险等其它类型人身险产品也要披露了 !

这与近些年来健康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越来越多客户意识到健康险的重要性!

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我国健康险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4042亿元增至2020年的8173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接近20%。

重点二 信息披露涵盖全销售流程

本办法所称产品信息披露,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保险产品,并在售前、售中、售后提供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

# 行业影响 #

信息披露覆盖了全部销售流程,每一个环节都要合规,包括查询、转保、停售、理赔等等,人身险产品信息将越来越规范、透明,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

其它相关规定如下:

查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或条款查询方式”;“保险公司在保单承保后,应为投保人提供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的保单查询服务”。

转保:对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且有转保需求的客户,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公布转保要求,充分提示客户了解转保的潜在风险,禁止诱导转保等不利于客户利益行为的发生。

停售: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披露停售产品名称、停止销售的时间等相关停售信息。

理赔:保险公司应通过公司官网、公司官方APP、官方公众服务号、客户服务电话等方便客户查询的平台向客户提供理赔流程、理赔时效、理赔文件要求等相关信息。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保险公司应当探索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符合该人群特点的披露方式。

重点三 费率表、产品说明书都要披露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报送内容,披露下列基本材料信息:

(一)保险产品目录;

(二)保险产品条款;

(三)保险产品费率表;

(四)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示例;

(五)长期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材料信息。

# 行业影响 #

目前,保险公司在官网披露的产品信息基本只包括目录和条款。新规要求费率表、现金价值示例、产品说明书等也需公布,这明显比条款好懂多了,有利于客户了解产品信息,在全面比较过后做出选择!

重点四 全面下调演示利率,降低客户预期

人身险管理新规(人身险重磅新规来了)(1)

# 行业影响 #

对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这类投资功能的保险,客户最关心的就是收益了!

在全球利率下行的大趋势下,征求意见稿中全面下调了演示利率,以降低保险客户的预期。

万能险、分红险的利益演示从原来的三档降为两档。万能险的最高演示利率为4%,分红险演示利率最高不会超过4.5%,相较之前明显下降了!

投连险的演示利率仍然分三档,但从“高、中、低”改为“乐观、中性、悲观”,对应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3.5%和-1%,也就是说,投连险要有负利率演示,实际收益可能为负,这是提前要向客户说明的。

重点五 分红险逐年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期间下各产品红利实现率。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各产品红利实现率计算方法:

(一)现金红利实现率 = 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现金红利金额;

(二)增额红利实现率 = 实际派发的红利保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红利保额;

(三)终了红利实现率 = 实际派发的终了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终了红利金额。

# 行业影响 #

我们都知道,分红是不确定的,但具体差距有多大,很多从业者都未必清楚。

征求意见稿中,监管要求分红险逐年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即实际红利与演示红利之间的比率,产品历史分红实现情况一目了然,虽然不能代表未来的水平,但可以给客户选择产品时做参考!

重点六 中介销售人员“三不得”

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自行设计和变更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自行设计和变更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使用与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

# 行业影响 #

在宣传产品时,销售人员要与保险公司保持一致口径!只能用保司提供的资料,不得自行制作!

小才说:

征求意见稿要求披露更多信息给客户,打破信息获取壁垒,让销售误导无所遁形,势必将让保险市场更透明、规范!

对保险从业者来说,信息越来越透明的未来,想在保险行业长期发展,专业服务的作用必将越来越大。

你做好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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