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家餐饮店推出了“洗衣液奶茶”,这款奶茶使用洗衣液瓶外壳包装,内含500ml泰式奶茶。重庆、广东等地也有类似外形的奶茶产品出现。部分网友质疑该奶茶设计会误导孩子,增加儿童误食家中洗衣液的风险(据5月15日《成都商报》)。
“洗衣液奶茶”、计生用品包装湿巾、药瓶包装的糖果、口红外壳的棒棒糖,近年来奇葩博眼球的产品包装愈演愈烈。商家们花招百出地在包装上做文章,甚至挑战约定俗成的产品包装认知习惯,企图制造意外之喜,然而殊不知这些奇葩包装可能吸睛不成,反而误导消费者,甚至危害人身安全,酿成大祸。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强调,经营者不得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8条也明确,食品标识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奶茶商家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别出心裁地模仿洗衣液的外包装,打造“反差感”吸眼球博关注,看似是巧思,实则隐患重重。
先不说模仿洗衣液这一独特的外壳包装可能会有版权纠纷,就包装误导所引发的连锁反应也不可小觑。现实生活中,洗衣液、香皂、洗衣粉等产品都有清晰明确的产品指向和使用场景,久而久之,这类产品的外形、外观指向不可食用的洗涤产品已经成为人们约定俗成的共识。上述奶茶形状样式与洗衣液雷同,仅在具体文字描述中与之区别,实在难以辨认,的确会产生误导之嫌,被消费者诟病不是意外。试想此类奶茶包装一旦被蜂拥模仿、大量消费,辨识力弱、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极易产生认知模糊,将作为洗衣液的日用品和饮品混淆,一旦误饮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产品包装创新“出圈”固然重要,但是必须观照社会现实,不能明知产品有“误导”之嫌,还故意利用“误读”吸睛牟利,否则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更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奇葩包装应该强化市场规范和商家自觉。
面对这种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外观包装、标签标识的规范和整治,尤其是对于“奇葩”“恶搞”包装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产品标识不清、涉嫌混淆误导、虚假宣传的产品要严肃整顿。同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商家产品设计、宣传要有标准、有底线。吸引眼球打响招牌固然重要,但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产品包装设计应向上向善,应从便利消费者角度出发,保证产品标识内容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商家不能片面逐利而应担起社会责任,多把心思放在产品质量把关和企业文化的深耕中,多把消费者使用体验和权益放在心上,少一些让人“傻傻分不清楚”的奇葩包装,才能赢得好口碑,走得长远。
来源:检察日报 何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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