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孩”法律正式实施后,不少“一孩”妈妈准备再添“二孩”,但现实中,生孩子难免影响工作,处理不好甚至会丢了“饭碗”,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怀孕的女职工试用期内能不能辞退?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怀孕的女职工试用期内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一律辞不得)

怀孕的女职工试用期内能不能辞退

自“二孩”法律正式实施后,不少“一孩”妈妈准备再添“二孩”,但现实中,生孩子难免影响工作,处理不好甚至会丢了“饭碗”。

大家都知道法律对孕产哺乳期女职工是有特殊保护的,

许多HR以为,只要是怀孕的女职工一律碰不得,而实际上这并不是绝对的。

毕竟有一些恶意“碰瓷”的女职工,不履行工作义务,拿怀孕当挡箭牌。

因此法律站在企业的角度,为维护企业的利益,《劳动合同法》里也有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企业是可以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究竟是哪几种情况,作为企业HR的我们都应该对此有所了解。

01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三期员工?

1. 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也不例外。

比如公司把无正当理由连续请假7天算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明确记录在了员工守则里,怀孕的员工若违反了该规定,单位可以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2、试用期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随时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也不用进行赔偿。

3、员工有严重的失职行为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规定对孕妇也是有效的。

4、员工兼职并影响了本职工作

孕妇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这个劳动关系已经严重影响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辞退。

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旦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用支付赔偿金。

6.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用人单位怀孕的事情,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注意: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要利用上述情形合法解雇三期员工时,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例如:

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设立的程序合法、规章制度在该职工入职时已经明确告知,职工有哪些具体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该行为达到了“较严重”的程度等等。

否则一旦引起纠纷,用人单位承担败诉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

这也是许多用人单位认为三期女职工“动不得”的根源所在。

02

禁止辞退三期员工的情形

说完可以辞退的情况,现在来讲讲不得辞退三期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五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辞退“三期”女工

0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0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0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04

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05

当劳动合同期满恰逢女职工处于“三期”时,劳动合同要自动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再行终止。

用人单位才可用“合同期满”为由而终止与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03

三期内的女员工解除合同,该怎么赔偿?

这里主要分这么几点情况。

1、劳动者自己辞职

如果是劳动者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如果是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违法解除的应支付赔偿金,即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注意:

因为三期女员工的福利性,假设女职工协议离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想要恢复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实际上协议解除或者预告辞职反应的都是女职工自身的意愿表示。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并不禁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女职工预告辞职。

因此如协议解除或预告辞职不存在强迫、欺诈或者重大误解。

则应认定协议生效、辞职行为成立,进而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禁止女职工再行反悔。

总结

三期并不是女职工的任性的保护伞,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作为女性职工,千万不要以为怀孕了“世界唯我独大了”,该遵守的规定还是应当遵守。

怀孕并非“职场保险箱”,在一些条件下,依然有被“辞退”的可能性。

作为HR,遇到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孕妇也可以不必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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