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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郑某某是位驾校教练,如今却要面临重罚。
据了解,郑某某是丽水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教练,原本应对酒驾的危害有深刻认识,并要给学员当好示范,可惜他没做到。
8月9日深夜,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龙丽线港口路段设卡,进行交通整治。当晚11点左右,一辆教练车经过,执勤交警例行拦车检查,要求驾驶员郑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得其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执勤交警将其带至松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而后又带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8月1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郑某某被刑事拘留。
经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血样中检测,检出乙醇含量为90mg/100ml。
据郑某某交代,8月9日晚,他与朋友在松阳县南城某酒店吃饭,他喝了四瓶啤酒。喝了酒的他,车钥匙在手,也担心酒后驾驶被抓,可心想当时已将近夜里11点,家住乡下,这么晚车往乡下开大概不会遇到交警。再说教练车或许不会引起交警怀疑,于是心存侥幸驾驶教练车上路,车行驶了十来分钟路程就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交警介绍,郑某某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教练这“饭碗”也彻底被砸了,更严重的是他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处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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