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疲劳驾驶追尾货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

连续驾车超速行驶,中途犯困,闭眼瞬间追尾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一大队民警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1月10日14时许,十一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京昆高速北京方向687Km 500m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冀A牌小轿车与前方晋B牌货车发生碰撞,轿车引擎盖隆起,挡风玻璃破碎,前方保险杠脱落,被追尾的大货车尾部轻微受损,未有人员伤亡。

经了解,驾驶人张某当日从翼城出发前往太原,由于连续驾车,中途有些犯困,途经事发路段时,睡意来袭,眼睛一闭打起了瞌睡。

由于当时车速较快,车辆直接从第一车道撞向了第三车道正常行驶的大货车,而后又急打了一把方向车辆才停到了第一车道上。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民警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对其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一旦超速行驶,很多本可以发现的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很多应该提前处置的事情没有做到,极易发生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超速驾驶。

疲劳驾驶时,驾驶员会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操作停顿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应及时选择到就近服务区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迅速将车内人员疏散至路侧安全防护设施外,打电话报警等待救援,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停留。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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