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交易个税及合理费用详解

一,税目、税率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北京房屋交易税费详解(北京房屋交易个税及合理费用详解)(1)

二,房产原值及合理费用怎样确定?

房产原值: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2,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费用;

3,已购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标准执行;(已购公房有住房协议上面体现原值,如果房本不满两年,购房协议满两年,提供购房协议可以按照满两年计算,但个税按照差额20%计算,如果原值低于每平米4000,则按照400来计算)

4,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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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费用: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费用。

1,住房装修费用:根据出售住房网签价格10%扣除;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已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且地税系统无法查到购房原值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个人转让非住房的不能按1%核定征收,必须按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住房赠与其直系亲属或其直系亲属继承,不取得转让收入,且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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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东路31号院,6/16层,73.70平米,二居室,715万,1998年建成。满五年不唯一,商品房房本,原值250万。)

适合低贷款或者全款客户。

网签价270,首套可贷款175万,税费2.7万。购房全部费用717.7万,贷满25年,商贷月供10435.28元;组合贷款,月供912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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