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孔子在文学方面的贡献,我们都知道孔子“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序易传”,但是其中诗、礼、乐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论语.泰伯篇》记载了孔子这样的名言,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孔子法制思想(孔子删诗书定礼乐)(1)

“兴于诗”,宋朝大儒朱熹对于这三字是这样注释的,“兴,起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詠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人。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兴”在这里是起于、开始的意思,学习最初应从学诗开始,诗本就多随性情而做,有邪有正,诗的语言简单易懂,而且吟咏之时,抑扬顿挫,朗朗上口,即容易感染人,也容易使人的思想产生转变。故初学者,多以学诗入门,比较容易让初学者建立起正确的好恶观、价值观。

孔子法制思想(孔子删诗书定礼乐)(2)

“立于礼”,钱穆先生的注释与朱熹的注释意思相差不大,但比较简洁,“礼以恭敬辞让为本,而有节文度数之详。学者之能卓然自立,不为事物所摇夺者,每于礼得之” 。礼是以仁为其内核,规范了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学者通过礼的学习,所作所为能谨守礼法的要求,不为外界事物所影响,就能称之为卓然自立于世了。《礼记·曲礼上》中说道“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不仅对个人,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孔子法制思想(孔子删诗书定礼乐)(3)

“成于乐”,朱熹的注释“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查滓。故学者之终,所以至于义精仁熟,而自和顺于道德者,必于此而得之,是学之成也”。 音乐的作用可以陶冶人的性情,涤荡心灵中的邪秽,消融内心所留渣滓。学成之后,对于仁义之理了然于胸,待人接物自然而然和顺于仁德。学有所成最后都可以通过乐升华。

孔子法制思想(孔子删诗书定礼乐)(4)

本章的译文是,孔子说:“(人的修养)开始于学《诗》引兴趣,自立于学礼有所得,完成于学乐有所成。”

朱熹在其《论语集注》中还有这样的注释,“按内则,十年学幼仪,十三学乐诵诗,二十而后学礼。则此三者,非小学传授之次,乃大学终身所得之难易、先后、浅深也”。特此说明“诗”“礼”“乐”三者并不是针对孩童的学习内容,乃是成人终身致学应该注意的难易、先后、浅深之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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