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上海市医务工会官方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8]1号)的要求——
本市将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均应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将为租赁当事人提供合同网签服务
- 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将通过“962269”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
同时,根据《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的相关规定——
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期间,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www.shzfzl.gov.cn)办理合同网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提高为3000元。
问题1:职工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能够享受哪些政策优惠和便捷方式?
提取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取条件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和便捷方式——
- 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000元提高为3000元
- 在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同时,可以通过租赁平台在线提交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无需另行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柜面排队等候
- 申请时不需要填写房屋租赁期限、地址等租赁信息,也不需要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通过租赁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和核验
问题2: 职工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
问题3:通过租赁平台如何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提取申请人应当通过租赁平台(www.shzfzl.gov.cn)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填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租赁平台)》,办理提取申请应当提供——
- 身份证明信息
-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 婚姻信息
- 网签备案合同信息
- 租赁提取时间
- 租赁提取金额
- 银行卡信息
- 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