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项服务可以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1)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

德州市已启动

4项户籍业务“全省通办”

2项户籍业务“跨省通办”

全省通办的户籍业务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户籍类证明出具

新生儿落户

受理对象▼

1、居民身份证首领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受理范围为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2、户籍类证明出具受理范围为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和曾经在省内登记过常住户口的居民。

受理地点▼

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具体流程▼

◆居民身份证首领:申请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受理地派出所依托实有人口系统,为申请人采集信息,提交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制作完成后转交受理地派出所或直接寄给当事人。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申请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受理地派出所依托实有人口系统,复用居民身份证信息提交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制发。

◆户籍类证明出具:申请人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受理地派出所能够通过查询人口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出具,不能直接获取的,受理地派出所依托实有人口系统登记申请内容,生成业务代办事项提交户籍地派出所进行身份调查核实,,并将证明内容反馈给受理地派出所,受理地派出所依据户籍地派出所反馈内容为申请人出具证明。

◆新生儿落户。申请人到就近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地派出所对新生儿母(父)亲户口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按照要求收齐材料、采集信息,提交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地派出所核查无误后,为新生儿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完成出生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派出所。需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通过代取、邮寄等方式办理。

跨省通办的户籍业务

户口迁移和户籍类证明

“跨省通办”工作

是今年国务院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跨省通办的户籍类证明▼

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其他户籍事项证明;户籍信息证明6项内容。

跨省通办的户口迁移▼

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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