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军人家庭,因为聚少离多,感情淡薄,所以想过离婚。但军人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很多军人和军嫂/姐夫对这个问题很困惑,想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呢?
婚姻快车带你快速熟悉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现役军人同意,但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1081条虽然只有33个字,但婚法快车专业离婚律师认为至少体现了五层意思。接下来结合一些实际问题,为大家解读这五层含义。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你怎么想呢?
1.现役军人双方可以自愿离婚,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不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
双方军人可以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不需要另一方同意。这个如何去理解呢?因为军人婚姻保护制度针对的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不是现役军人,如果配偶也是军人,两个人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自愿离婚。但根据《军队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应由双方军队或政治机关领导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符合离婚条件的,可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方可同意离婚或诉讼离婚。
2.军人要求离婚不需要当地配偶的同意。
曾经有现役军人咨询婚法快车离婚专业律师相关问题,该现役军人说因为自己性格不合、三观上有分歧等原因经常和妻子(非现役军人)吵架,是否可以离婚?
军人要求离婚不需要当地配偶的同意。说反话也是对军人的一种关心和保护。这种情况下,军人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军人要求离婚,由所在单位政治机关领导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另一方同意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士兵坚持离婚,但当地配偶坚决不同意,部队可向对方单位或当地有关部门咨询调解。调解不成,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3.军人有重大过错,其配偶离婚不需要征得军人同意。
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其配偶离婚不需要现役军人同意。但是,如果一个军人与他人同居,这是比较严重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配偶要求离婚不需要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现役军人需要提供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所以,如果现役军人不同意,需要向政治机关提供一些现役军人重大过错的证据,才能拿到证明。
4.现役军人没有重大过错,当地配偶不能要求离婚,除非现役军人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没有犯什么大错误,配偶是不能提出离婚的。这是真的吗?
现役军人没有重大过错,当地配偶不能要求离婚,除非现役军人同意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军队同意的,由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如果士兵不同意,不核实士兵的严重过错,政治机关是不会出具证明的。没有证明,离婚就办不了。即使一方配偶起诉到法院,如果不能提交军人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该配偶的离婚诉讼请求。
5.退役士兵配偶未经士兵同意要求离婚。
退役士兵配偶未经士兵同意要求离婚。因为军人婚姻保护制度保护的是现役军人,一旦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婚姻就不再受保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和正常人离婚是一样的,离婚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讼。
婚法快车之法律分析
1.符合离婚条件。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了不得离婚的条件,即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适用条件不同。至于协议离婚,原则上只要双方自愿,对子女和财产分割做出安排,就可以申请离婚。而诉讼离婚,一般是一方犯了重大错误,感情破裂的情况。
2、军方一方有重大过错。
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屡教不改,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结语】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姑娘嫁给了军人,成为了一名人们羡慕的军嫂,而背后的艰辛也是我们普通人不能感同身受的,聚少离多,相谈甚少都是军人军嫂之间常见的问题,但如何避免军人夫妇之间感情破裂或者如何保障军嫂或军人的权益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婚法快车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会根据特定环境、地点来灵活运用当前法律法规帮助军人军嫂处理夫妻矛盾或者家庭矛盾,当然光从法律层面去解决类似问题总不是那么完美,最主要的还是靠两人之间的互相理解,相互体谅。最后,愿天下的军人伴侣都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