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清王朝为便于控制鄂尔多斯部落,将分而治之,先将该部分为6旗,即鄂尔多斯左翼中旗(郡王旗)、鄂尔多翼前旗(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杭锦旗)。任命鄂尔多斯济农额璘臣及其亲属为各旗扎萨克(王爷),总理旗务。扎萨克为世袭制。

6旗扎萨克在鄂尔多斯左翼中旗(王爱召)会盟,名为伊克昭盟,额璘臣为第一任盟长。下设副盟长1人,盟务帮办1人,管理全盟事务。盟并无常设机构,由任盟长的各旗扎萨克处理全盟重大事宜。盟长、副盟长由各旗扎克轮流担任。为终身制,但不世袭。

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清廷将鄂尔多斯右翼前旗辖地划出一部分,设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扎萨克旗)。至此,伊克昭盟由7旗组成。7旗均受清廷理藩院(部)直接统辖。理藩院下设6司,由6司分别掌管盟旗的王公封爵、扎萨克会盟、喇嘛承袭、王公朝贡、法律刑律、耕牧贡赋等事务。

7旗以外,在伊盟境内还有一个特殊的行政设置,即看守成吉思汗陵寝承办祭祀的达尔扈特500户。达尔扈特的最高行政长官称济农。相当于一个旗的扎萨克,但其职务和爵位高于旗扎萨克,一般由盟长一级的扎萨克担任达尔扈特济农。初设时,负责成吉思汗陵寝祭祀,并有管辖其部落的权力。后专管陵寝祭奠事宜。清朝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济农改由伊克昭盟长兼任,成了既是统辖伊克昭盟的实权官职,又是负责成吉思汗陵寝祭奠荣誉职务,济农以下设正达尔古1人、副达尔古1人,协助济农管理整个达尔扈特特部。正、副达尔古以下设大达玛勒6人,小达玛勒18人。18个小达玛勒平均分属8个大达玛勒统辖。

除此之外,归缓城将军,陕西省神木县理事司员、陕西省神木县查旗、肃省宁夏府理事司员、甘肃省宁夏查旗,杀虎口管站司员等6个权力机对鄂尔参斯7旗行使行政职权。

归绥城将军全面统辖包括鄂尔多斯在内的归绥道的政治、军事和行政。陕西省神木县理事司员,负责处理伊克昭盟郡王旗、扎萨克旗、乌审旗、杭锦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境内蒙汉间需要交涉的各种事件;甘肃省宁夏府理员,负责处理鄂托克旗境内发生的蒙汉交涉事件。两处各设司员1人,每年到6旗巡视一次,检查私人放垦和私人组织军队等情况。司员人选每3年更换一次。

杀虎口管站设司员1人,笔帖式1人。管理从杀虎口经鄂尔多斯通往宁夏沿途12个驿站的各项事务,其中6个驿站在伊克昭盟境内,管站司员3年调换一次。

清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907年),清廷依绥远将军贻谷所奏,实行“旗厅并存”体制,在伊克昭盟境内板素壕设东胜厅,派遣抚民理事通判1人,他官吏著干名,管辖郡王旗东部地区内的汉族居民。东胜厅属归绥道统辖。其它7旗境内汉民,由就近的厅县分管,准格尔旗南部汉民归陕西省府谷县管,北部归山西省偏关、河曲等县管辖;郡王旗东部汉民属府谷县管理,西部归神木县分管;扎萨克旗境内汉民均属神木县管辖;乌审旗境内伙盘地及扎萨克旗交界处汉民,由神木县分管,其余归榆林、怀远、靖边各县分管;鄂托克旗汉民归定边、宁夏平罗等县管辖;杭锦旗、达拉特旗汉民均归山西省萨拉齐厅分管。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宣布,清廷对待蒙古实行的种种政策继续生效。鄂尔多斯地区的盟旗制度仍继续实行。废除理藩院,设蒙藏事务局(1914年改为蒙藏院)管理各盟旗。民国23年(公元1934年)始,伊克昭盟归属蒙古自治政务委员会统辖。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又改属绥境蒙政会。同时受绥境蒙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管辖。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在达拉特旗耳字壕设立了“绥远省达拉特战时民众组织训练处”,下设相当于蒙旗参领区的行政区。之后,在杭锦旗、鄂托克旗交界处设桃力民办事处,在鄂托克旗西部置沃野设治局,在今伊金霍洛旗纳林希里一带设通格朗区。其中东胜县(原东胜厅)、达拉特旗组训和桃力民办事处,归绥远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在伊克昭盟地区形成了公署、专员公署并列,旗与县并存的行政格局。

阿镇属于伊金霍洛旗吗(看看伊克昭盟盟旗建制和管辖运行情况)(1)

蒙古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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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旗会盟共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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