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的反腐有多高明?

1989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在短短的78天内,

全国有46000多名贪污受贿者投案自首!

1989年的反腐有多高明(1989年的反腐有多高明)(1)

反腐

1989年6月23日至24日,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这次大会郑重决定,

党中央在领导经济建设的同时,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

由此揭开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大幕。

7月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上,

通过了把惩治腐败作为近期要做好的7件事情之一的决定,

会议决定,

严肃认真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

凡是依法该受惩罚的,

不管是谁,

一律受惩罚。

会议还决定,

给犯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行为的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有必要规定统一的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坦白自首、积极退赃的人,

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否则,

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在办案过程中说情袒护、徇私包庇者,

要公开揭露、严肃处理。

中央的反腐决定得到了全国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拥护,

许多人都感到欢欣鼓舞,

大家都意识到,

这一次(反腐)是动真格的了!

8月15日晚7时,

“新闻联播”播放了一则重量级的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

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受贿罪、投机倒把罪的,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投机倒把罪、受贿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到1989年10月31日,

必须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投案自首,

坦白交代犯罪事实,

争取从宽处理。

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的,

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

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

畏罪潜逃、拒不投案的,

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这则消息规定了自首坦白的最后期限是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

总共78天,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腐败分子发出的“最后通牒”。

1989年的反腐有多高明(1989年的反腐有多高明)(2)

1989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画面

“两院”的这一通告发布后,

在全国产生了强大的法律震慑效果,

许多贪污、腐败分子夜不能寐、惶惶不可终日,

整日处于焦虑不安之中。

与此同时,

群众的举报也大量增加,

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反腐败斗争的高潮。

在这种形势下,

许多犯罪分子经过剧烈的思想斗争后,

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河南省西峡县食品公司副经理阎某某是全国第一个自首者,

8月12日,

有人向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匿名举报食品公司仓库主任李某贪污,

当天下午,

检察员就到食品公司查账,

食品公司经理杨某得知情况后立即找到仓库主任李某以及副总理阎某某一起商量对策,

他们很快就制造出了伪证。

不久,

检察院就传讯了阎某某,

阎某某在传讯室里虽然交代了自己的一些罪恶勾当,

但他还是在极力洗白自己。

8月15日仍在被检察院传讯的阎某某和办案人员一起收听了《通告》的广播,

广播还没结束,

阎某某的防线就彻底崩溃了,

当晚他就坦白交代了自己贪污公款19000余元的罪行,

所以他是全国第一个自首者。

阎某某因为主动坦白而得以免于起诉,

而他的同伙杨某和李某则都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

吉林省某县的交通局局长周某也属于第一批自首者中的一个,

《通告》发出的第二天,

周某就来到县委书记的办公室自首。

以往,

周某都是满脸笑容地来县委书记这里汇报工作,

而这一次他的脸色非常沉重,

没有一丝一毫的笑容。

周某在县委书记面前欲言又止地站了片刻,

县委书记鼓励他有话就说嘛,

周某这才彻底鼓起勇气说他是来投案自首的。

在县委书记的鼓励下,

周某坦白交代了自己1987年受贿的犯罪事实,

那时一个工程队为县交通局建宿舍楼,

他接受了工程队为他个人建的一套108平米的住宅。

很快,

周某被宣布免于起诉且被当场释放。

周某当场激动得满脸通红,

连声说坦白自首这条路我走对了!

1989年的反腐有多高明(1989年的反腐有多高明)(3)

两院发布的《通告》

《通告》发布的第二天,

55岁的北京市农建总公司下属的环美装饰公司经理时某就主动投案自首了,

8月15日晚他从电视“新闻联播”节目中听到了《通告》后,

就开始坐卧不安。

晚上20点他再次通过收音机收听了《通告》,

听完以后,

他再也坐不住了,

召集全家人开了个会,

他告诉家人自己曾经受贿3650元,

儿女们听了都劝他赶紧投案自首。

他的妻子也劝他,

早坦白心里早痛快,

退赃款的钱要是不够,

全家一起凑!

有了家人的鼓励和支持,

时某连夜写了一份交代受贿罪行的材料,

第二天一大早他又到储蓄所把受贿款取出来,

下午在妻子的陪同下到检察院投案自首了。

浙江某单位驻上海办事处的陈某则是上海市第一个投案自首者,

他在8月15日晚上收看了《通告》后就连夜赶到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但当时市检察院还没有来得及设立“自首坦白接待站”的通宵值班,

第二天上午他又直奔市检察院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他在一次帮人买轿车的过程中获取了6000元非法所得,

17日上午他把6000元赃款交给了市检察院。

“两院”严格按照《通告》的规定执行,

在限期自首期间,

那些主动自首坦白的人员全都受到了宽大处理,

比如一个自首坦白的乡镇企业厂长就深有体会。

他说从去年8月到今年1月,

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贿赂19000元,

自从两院《通告》发布后,

他再也坐不住了,

每天焦虑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尤其是他看了报纸上刊登的一些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消息对他产生了很大的触动,

经过剧烈的思想斗争后,

他想明白了,

只有抓紧时间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由于他之前把受贿赃款都花得差不多了,

于是花了2天时间四处找人借钱,

终于凑齐了应该退还的赃款,

他来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后,

得到了检察院的宽大处理。

到11月10日,

统计数据显示,

全国共有36000名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全国共有10000多人到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主动交代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这两个数据加起来的人数就多达46000多名,

可见,

两院发布的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取得了预想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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