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安全处罚(晚高峰违规作业造堵)(1)

(违规作业车辆。)

隧道内检修路灯忘时间,高峰期仍违规作业影响交通,交警对施工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后勒令其驶离。

作为观山湖区与老城区间主要联络干道,早、晚高峰时段黔灵山路上车流量大。10月13日17时30分许,云岩区交管分局二中队中队长袁春生巡逻中发现黔灵山路进城向黔灵湖大桥往黔灵山隧道一段缓行。在黔灵山隧道口,袁春生发现靠快车道一侧摆放着路灯检修的提示牌,沿途车道上还摆放有反光锥桶,隧道内车道被压缩成只剩两条,导致缓行。

隧道内,有工人正在检修路灯,进入隧道口约100米处快车道上停放着一辆施工车辆。交警询问施工车辆驾驶员,驾驶员丁某表示知道“十要十不准”对于不准在交通高峰期在道路上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当天在隧道内检修路灯是从14时许开始的,但后来忘记了时间,所以晚高峰还在隧道内作业,也没注意到对晚高峰交通造成影响,导致缓行。

随后,交警要求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将沿线提示牌和反光锥桶撤离,并依法对施工车辆驾驶员违停行为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勒令其驶离,交通才得以恢复。

(记者 曹源麟 摄影报道)(编辑 廖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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