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区车辆装潢维修服务行业管理的通告)(1)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品位,维护市政设施管理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洗车、汽车装潢、汽车维修等经营户归行纳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划对象:在县城规划区内从事洗车、汽车装潢、汽车维修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鼓励引导洗车店经营者搬迁入驻人民路北段(原大蒜市场东侧门店)集中经营;汽车装潢、汽车维修的经营者搬迁入住乐民路东段(惠泽园北门两侧门店)集中经营。

二、优惠政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底前,免收1年房租(只缴纳水电和取暖费用)。每间商铺缴纳保证金1万元,优惠期满后保证金抵扣房租,多退少补。经营户按合同签订时间和保证金交付时间可优先选择店铺。

三、规范措施: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内洗车、汽车装潢、汽车维修经营户于9月30日前搬迁到划定的集中经营地段经营。各相关部门单位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不配合归行纳市、故意散布谣言、欺骗消费者等扰乱经营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拒不规范经营或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乐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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