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城市开发日新月异,人口越来越向城市集中,城市里面的商场也就越来越“人满为患”了,虽说很多商场都能够容纳足够多的人,还秩序井然,但老市区的商场、百货大厦就有些“力不从心”了。坐落于老城区的商场拆又拆不起,更新也困难重重,很多货物的堆积加上设施的老化,使得老商场安全隐患很大,极易出现公共安全事故,比如火灾。

如果商场出现火灾,商家的损失谁来赔?

老商场的火灾因现场情况复杂、应急设备无法达到要求等原因,往往造成的火灾后果都比较严重,财产损失也比较严重,整栋楼都烧起来了的话,各商家的损失可能在千万级别,这就涉及到各受损主体的索赔问题。

如果119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报告,能够确认起火点和火灾原因,那么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由行为人即失火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虽然责任主体清晰,如果没有保险的话,千万级别的赔偿让责任人承担,最终得到的也就是“纸面判决”,实际能获得的赔偿少之又少。

有失火责任主体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谁来承担责任呢?

物业管理人,如果商场有物业管理人,那么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包含消防安全,对于失火的结果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一般对房屋的基础设施负责,如消防是否验收合格、应急设备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等,针对这些职责,所有权人有过错的话,应当承担责任。

造成结果更严重的相关主体。如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的其他商家,因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火势的扩大,都应对火灾结果承担责任。

如果119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报告,不能够确认起火点或火灾原因,商家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

A 起火范围责任主体 B 公平原则 C没有人 D 物业

首先,不能确认起火点或者起火原因,尤其是起火原因,这一点很多人不能理解,为什么原因很重要?

举个栗子

如果老刘小卖部是起火点,起火原因是老刘在拼夕夕上买的电视,1.突然电视自己着火了;

2.老刘看电视没注意睡着了,打翻了茶杯导致电视短路着火了;

这两个原因所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一样吗?

不一样!

如果是电视自燃,那是产品质量问题,适用无过错责任,厂家担责;

如果是老刘失手,那是个人过失行为,适用过错责任,老刘担责

这个前提下,四个选项有四种思考方式,分别如下:

A 原因无法确定,却能知道范围,起火的大致范围内,其责任人至少提供了一定的可燃物,如果没有这个范围内的可燃物,就不可能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所以起火范围内责任主体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第一原因力,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B 既然查不出起火点或者起火原因,那就和高空抛物很相似,损失又很大,没有人负责难以给公众安全敲响警钟,所有有可能的主体都应当为结果负责,应当适用公平原则;

C 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是行为、结果、过错、因果关系,既然索赔者起诉到法院,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因果关系,那就是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D 物业公司是商场的安全保障员,虽然查不出起火点或火灾原因,但是没有大火是一蹴而就的,小火苗都是在层层隐患下酿成大火的,从小到大的过程中,至少物业在自身职责上是失职的,应当由物业承担责任。

您觉得呢,以上哪种说法有道理?

(下周同一时间,揭晓老刘看法)

商场着火损失谁负责(商场失火数个小时)(1)

听老刘讲侵权,遇事进退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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