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6岁改姓需要父母签字吗(在厦三种情形可改姓)(1)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解释:有三种情形可改成父母以外的其他姓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厦门人改姓申请非常少,一些派出所一年才一两例

三种情形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延续“香火”回归祖姓 材料齐全双亲同意即可

一位户籍民警告诉记者,今年有一家三口过来所里,要为小孩改姓,爸爸姓刘,妈妈姓王,才2岁的孩子随父姓,家长提出要为孩子改姓林,这让民警觉得很奇怪。

刘先生说,孩子的爷爷姓林,改姓是为了回归祖姓。因为父亲是上门女婿,他出生后就跟母亲姓刘,现在父母都去世了,父亲这边的长辈们认为林家的“香火”不能断,要求他和孩子都改回林姓。刘先生原本也想改自己的,但对工作生活影响太大,所以只给儿子申请改姓。

民警审核了相关资料,确认孩子的爷爷姓林,而且刘先生夫妇都同意,随后就为小孩办理了改姓林的手续。

记者了解到,厦门警方对改成第三种姓氏的申请,都是按照省厅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操作的,落实到具体操作上来。“只要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父母同意的,我们就可以办。”一线户籍警告诉记者,不过此类申请大多都是为未成年人办理。

二 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

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收养改名得出示《收养证》 随继父姓得获亲生父母同意

家庭成员中涉及改姓的申请中,还有一类是收养类的。市民通过合法手续领养儿童,只需带着民政部门出示的《收养证》等,养父母和孩子共同到派出所为孩子提请更名申请,就可以办理。

记者了解到,我市儿童福利院中孩子们的姓氏都是工作人员从百家姓中选取的。“最好办的就是养父母其中一人和被收养孩子的姓是同一个,有可能就不用改姓名。”民警说,不过对于这类人员的改名申请,他们也是遵循着只要材料齐全,父母同意,就可以办理。

还有一类改姓的,集中在一些重组家庭中,孩子需要跟继父母姓而申请改姓,“一般都是申请跟继父姓。”民警说,不过在批准这些申请时,除了齐全的材料之外,还需要父母(包括亲生父母)的同意。

一位户籍民警告诉记者,她曾经遇到一位离异女士要未成年的儿子随自己姓,可前夫死活不同意,对此警方无法批准。“后来孩子一过18岁,就自己过来申请要改随母姓,他说是母亲一人抚养他长大,就该随母姓。”对于这样的理由,民警核实后无法拒绝。

其实警方并不建议成年人改姓名,“成年人改名字,涉及之前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类证书和证件等,名字一改,这些证件都要改掉,比较繁琐。”

三 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材料审核相对严格 还得看细则怎么定

记者了解到,虽然近年来改姓名的条件逐步放宽,但并不意味所有申请都是能被批准的。其中改姓的申请虽少,但因为“姓”比“名”的意义更重,所以和改名相比,改姓中涉及的审核更加严格。

一位民警说,在今年受理的一起改名申请中,爷爷、爸爸和孙子三人都是同一姓氏,但他们却要为孙子改成别的姓,而且这个姓也不是母亲、奶奶、外公、外婆的姓氏,原来爷爷在小时候就被过继到别家,更改了姓氏,一直想让后代回归祖姓,所以才提出申请。

“这种情况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民警说,最后他们告知对方,必须拿出爷爷是因过继后改名的证明,才能申请改姓。

记者了解到,虽然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解释,但落实到具体实施方面,还需要一段时间,以往户籍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从决议出台到落实,还会配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其中就涉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三个层级单位的工作。

“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这几个字眼就得看实施细则是怎么制定,正当理由的含义是什么,我们要等省厅的文件出台。”市局户政部门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

公民取名,原则上是随父姓或母姓,但还可以取其他姓氏。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法律解释,这意味着今后祖孙三代或有多个姓氏。

昨日记者向厦门警方了解到,虽然户政部门尚无对更改姓氏的数据统计,但不少基层民警透露,涉及改姓的申请其实非常少,一些派出所一年下来顶多也只有一两例。

本地概况

用非父母姓的属个例

二胎随母姓现象出现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三种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分别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简单说,公民可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养父母的姓,还可以取家族成员以外的姓氏,前提是有正当理由的,不违反公序良俗。”厦门一位户籍民警告诉记者。

公民需要改姓名的,主要是以收养和家庭重组两种情况为主,他们改名都会涉及姓氏和名一起改。我市警方发现,在公民改姓名的申请中,大多数申请者改动过后的姓氏,都是随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其中一人,只有极个别的情况是涉及改成第三种姓氏的。

虽然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尚无此类申请的数据统计,但记者询问岛内多家派出所的户籍民警,他们说此类的申请非常少,一个派出所里一年下来最多也就一两起。

而随着二胎的放开,民警发现,二胎随母姓的案例也开始增多,“新生儿的父母都是独生子女,思想观念跟着时代在进步,有不少是头胎随父姓,二胎随母姓。”但如果家长们对《出生医学证明》上新生儿的名字不满意,在出生申报时并不能马上更改,而是要等申报完后再改名申请,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背景

两种规定“打架”

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当中,都有针对公民姓名权的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婚姻法》中则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明显可以看出的是,两项法律中,后者规定的范围要比前者小,这也就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诸多不便。比如,有公民要将自己的姓改成父母姓氏之外的姓,公安机关以《婚姻法》的规定为由拒绝办理,但公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又有这样的权利。

因此,针对现实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释明法律含义。

链接

七种情况可改姓名

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

因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其他有充分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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