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公元618年,唐高祖李渊于长安登基称帝,建立唐朝,并消灭了隋末以来的割据势力,完成了“统一”。但是呢,由于连年的战争,导致唐朝初年的经济状态十分低迷,百废待兴,因此,为了促进经济的恢复,同时也能让唐朝那广袤的土地得以物尽其用。唐高祖最终还是选择沿袭并改良了自北魏时期就曾出现过的“均田制”土地制度;今天笔者就从唐朝的“均田制”入手,跟大家来聊聊唐朝初期是如何“恢复经济”的

唐朝西域均田制如何崩溃(从唐朝均田制入手)(1)

唐高祖李渊画像

先来聊聊唐朝“均田制”的推行背景及目的

所谓“均田制”,说白了其实就是封建时期的统治者,为了保证“统治阶层”的利益,故而把“国有土地”直接分配给百姓去耕种的一种“经营模式”。

  • 一方面可以打击自东汉以来就一直占据社会主导地位的“庄园主(地主阶级)”经济模式,抑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稳固政权的统一。
  • 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让“百姓”去自行管理“土地”的耕种,继而起到提升百姓劳动自主性和积极性的作用。

因此,封建统治者也就可以通过“均田制”的推行和实施,让百姓在享受“均田制”所带来的好处之余,还可以借助百姓同时所必须承担的“缴纳赋税”义务,来达到保证政权税收,复苏经济的目的,一举多得。

唐朝推行“均田制”的目的亦是如此!

唐朝西域均田制如何崩溃(从唐朝均田制入手)(2)

隋末农民起义插画

因为,据《通典·卷七》中的记载:“大业所有八百余万户,末年离乱,至武德有两百余万户。”

也就是说,在隋朝大业年间,总人口户数还有八百余万户,但是在经历了“隋末农民起义”等诸多战争以后,唐武德年间的总人口数量却直线下跌,一度锐减到了仅剩两百余万户的程度。

换句话来讲,唐朝初年其实就是一个有着大量的丰沃“田地”储备,但人口数量却“极为稀少”的社会形态,如果再不加以调整的话,势必就会造成大量的田地荒芜、无人耕种,继而也就会对唐朝的“赋税征收”造成严重的影响。

大家想啊,封建时期的科技水平落后,商业贸易体系也并不完善,几乎单凭简单的衣食住行就足以概括一个普通人的日常,故而,“农业生产力”的高低,往往才是判断一个政权“国力”是否强盛的第一依据。

这也就意味着“赋税征收”中的“田赋”,其实就相当于是唐朝初期“国库”的主要经济支柱,占据着很大的比重,所以,如果唐朝想要有效的促进经济复苏的话,那么唐朝就还是得从这“赋税征收”上下手。

但是呢,又不能一味的去提高“赋税征收”标准,毕竟那只会让百姓因无力承担高昂的赋税而不满,导致民心丢失,反而会适得其反,起到反效果。甚至还会因此而导致发生“农民起义”,出现百姓要推翻政权统治的事件发生,毕竟历史上这样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

好比隋末农民起义,不正是因赋税徭役过重,百姓无力承担,这才集结发动起义的吗,更别提这次起义才刚过不久,李渊自然不会重蹈覆辙。

唐朝西域均田制如何崩溃(从唐朝均田制入手)(3)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漫画插图

因此,唐高祖李渊自登基称帝以后,最终还是选择沿袭并改良了自太和九年,即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执政时期就曾颁布推行过的“均田制”,借以实现唐朝初期恢复经济的目的

再来聊聊唐朝的“均田制”,是如何促进唐朝初期“经济”恢复与发展的

据《通典·卷二·食货二》中的记载:“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给,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

意思就是说,唐朝的“均田制”是以“丁男”为分配单位,只要男子年满十八岁及以上,就可以获得二十亩的“永业田”,以及八十亩的“口分田”;即便是年迈、重病以及残疾的男子,也可以获得四十亩的“口分田”。

所谓“永业田”,即是可以世袭、还免赋税、徭役的土地,另外也可买卖。“口分田”则恰恰相反,乃是朝廷征收“田赋”的依据,不免赋税、徭役,也不可以世袭,更不能私自买卖。

顾名思义,就是把原有的“国有土地”化整为零,分发下去由百姓去负责种植农作物,否则光是“国有”也起不到什么作用,毕竟总不能让“统治阶层”自己去种植吧?

而如果分配下去就不一样了。

唐朝西域均田制如何崩溃(从唐朝均田制入手)(4)

唐朝“均田制”概念插画

首先,通过这种直接将“土地”分配到“个人”的“土地分配”形式,“均田制”可以有效的预防“不立田制”所可能带来的“土地管理松散局面”,即抑制“地主阶级”肆无忌惮的“土地兼并”。

毕竟一旦“土地兼并”泛滥的话,也就意味着大量的土地往往都会集中在“地主阶级”的手中,继而就会导致百姓手里没田,想要生存就只能去接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

故而,百姓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上面,势必就“大打折扣”,因为百姓对他所负责种植的“土地”没有归属感,甚至还会因封建地主过度的压迫而产生不满情绪。

同时,为了预防百姓私下里买卖土地,助长“土地兼并”等不良社会现象的滋生,唐朝统治者也曾专门针对“土地买卖”而制定了一些政策。

唐朝西域均田制如何崩溃(从唐朝均田制入手)(5)

唐朝“杖刑”漫画插图

好比如《唐律疏议·户婚》中所记载的:“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即应合卖者,不用此律。”

意思就是说,凡是私自买卖“口分田”的,卖一亩就要被罚“鞭笞”十次,如果卖二十亩,罪加一等,要罚“杖刑”,最多能罚一百杖。

而且这些被非法交易的土地还得归还给原来的负责人,同时已经支付过的钱款也不能再拿回去,除非你是正规的交易,有地契或者租赁凭条之类的“合同”,诸如“永业田”的交易。

唐朝西域均田制如何崩溃(从唐朝均田制入手)(6)

“贞观之治”盛世概念模拟再现插图

其次,均田制对百姓阶层的生存和发展进行了肯定,因为从某些角度上来看,它代表的不是剥削和压迫,反而是“以民为本”,是把所有“百姓个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绑在了一起。

即所谓的“民富则国强”,好比唐朝盛世“贞观之治”,即是唐朝初年“均田制”推行结果的真实例证之一。

毕竟,百姓种地所获取到的收益全都是自己的,而不是“地主阶级”的,故而百姓所需要付出的,其实也就仅仅只是每年要缴纳的那一部分“赋税”而已,顶多也就占总收成的一部分。

而这“一部分”的赋税对于国家政权而言,可以积少成多这方面人尽皆知,咱们也就不说了,伴随着百姓积极性的提升,农作物产量自然也就会有所提升,唐朝初期的财政税收自然也就水涨船高,变得更为丰厚,政权的经济水平自然也就上去了。

如此一来,也就相当于形成了一个“百姓”与唐朝初期“封建统治阶层”双赢的局面。

紧接着,随着人口数量的逐渐上升,百姓对于田地的“开垦”需求自然也就会越来越大,从而就得以形成一个“理论上”属于良性的“经济恢复闭环”,进一步加速了唐朝初期的经济恢复进程。

很多朋友可能就会问了,什么叫“理论上”属于良性的经济恢复闭环呀?

其实也很简单。

因为唐朝“均田制”的推行和实施过程其实并不算完美,还是有它的“局限性”所在的,也正是这个“局限性”,让这个“理论上的经济恢复闭环”,一旦发展到了某个特定的“节点”后,就会被“地主阶级”趁机打破,因此也就有可能会又一次的形成地主阶级肆意“兼并土地”的不良社会现象。

唐朝西域均田制如何崩溃(从唐朝均田制入手)(7)

唐朝“地主阶级”壁画插图(局部)

唐朝“均田制”的局限性

这就要从唐朝均田制体系中的“永业田”开始说起了。

前文曾提到过,唐朝会给每个十八岁及以上的男子分配“二十亩”的永业田,而且是可以世袭和买卖的那种,另外,这种“永业田”还可以免除赋税和徭役。

其次,随着唐朝初期经济的复苏,唐朝的人口数量也并非一直都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经济的恢复协同增长的。

就好比《旧唐书·志第十八·地理一》中的记载:“开元二十八年......户八百四十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一,口四千八百一十四万三千六百九”

意思就是到了唐开元二十八年,也就是公元740年,唐朝的总人口户数已经达到了841万余户,人口数也达到了将近4815万人。

相比武德初年的两百余万户,足足翻了将近4倍,如此爆发式的增长,也就代表着“永业田”的数量必然也是同步增长的。

如此一来,很多的封建地主阶级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自然就会把“兼并土地”的目标瞄向这些“永业田”。

继而通过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等各种手段从百姓手中夺取“永业田”,而丢了永业田的百姓除了种地又一无所长,自然也就只能是靠为“地主打工”来勉强维持生计。

同时,由于百姓所出售的“永业田”,基本都是通过“正常的交易流程”被交易出去的,有地契或者其它凭据作为证据。所以百姓如果想再借律法讨回“永业田”,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唐朝西域均田制如何崩溃(从唐朝均田制入手)(8)

描写古代百姓穷困潦倒的概念插画

再加上唐朝初期采用的是“租庸调制”税收制度,也就是所谓的“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换言之,除了土地税费以外,百姓需要缴纳的其它苛捐杂税之类赋税的也并不低,因此,百姓为地主阶级打工所获得的那点“工资”,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甚至可以说连“支付赋税”的钱都不够。

故而,也就造成了又有相当一部分的穷困潦倒的百姓,为了逃避繁重的赋税而流离失所,被迫举家搬迁的现象发生,长此以往下去,势必就又引发了新一轮的“土地兼并”。

至于唐朝初期那好不容易才发展起来的经济,自然也就会随之出现“严重的萎缩”。

长此以往,终究还是导致了唐朝“均田制”就像北魏时期的“均田制”那样,最终也只能是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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