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学习的内容比较偏政策行政方面,主要是消防工作的开展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全体社会人员全力协调配合,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各界,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消防重点难点详解?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消防重点难点详解(消防学习之路模块二)

消防重点难点详解

昨天学习的内容比较偏政策行政方面,主要是消防工作的开展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全体社会人员全力协调配合,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各界。

今天开始学习模块二 消防工作概述,培训项目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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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由此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P.S. 本项目所学的内容,是依据《消防法》制定的)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反映了人类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注重抓住主动权的特色,为我国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根本指引作用,是指导消防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消防工作原则

我国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个方面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保证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1.政府统一领导

在全国层面,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在地区层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板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付领导责任。同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作了全面规定。(P.S. 个人感觉这部分只做了解即可)

国办87号文

2.部门依法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消防安全进行监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所决定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同样“国办87号文”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

3.单位全面负责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中最直接的责任主体,负有最基础的管理责任,抓好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就解决了消防工作的主要方面。

按照《消防法》和“国办87号文”规定履行一下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全面负责

4.公民积极参与

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有义务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公民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和举报,共同维护好消防安全工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就不会提高。

《消防法》对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力和义务做了如下明确规定

公民积极参与

对个人违反《消防法》规定,应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行政处罚不立案,触犯刑法需要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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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这一节内容考的概率不大,全是介绍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职责,为了完整地展示这部分内容整理了比较长的时间。

至此培训模块二就结束了,内容比较单一,和消防本身的关联不是很大。

继续加油[加油][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