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事很多年前,曾有过一段婚史,离婚后离开家乡,出外打拼,努力拼搏,买房,一切顺理成章,但也一直未再婚,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发现她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显示已婚,问为什么房产登记只是同事一个人的名字,而没有配偶的名字?同事解释说已离异,房产部门要求她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

重点来了,当她拿着离婚证到派出所进行变更时,工作人员发现她的离婚证跟她现在的身份证名字有一字之差,不予办理变更

但因时过境迁,已经过去很多年了,现在她也没办法证明离婚证上这个人跟现在的她是同一个人,那就请派出所开一张现在使用名字的未婚证明,因为后面这个名字从没有注册过婚姻登记,既然不能证明已离婚,能否证明未婚?这样更是不行

其实从离婚证上面的信息,几乎可以判断出系同一人,除了名字有一字之差,身份证号码是当时一代身份证15位,而现在二代身份证是18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都一致,但派出所就是不予确定离婚证上这个人就是她,我同事急了质问派出所工作人员,你们都不能确定证明这个人是我,那你说我应该要怎么去证明我是我,

其实原来我同事从小学到高中毕业,一直到后面结婚,包括她使用的银行卡开户,用的都是离婚证上面的那个名字,她也不清楚是从哪一年人口普查,户口重新登记名字被注册成现在使用的这个名字

多年前曾有一次,用原来名字办理的一张银行卡丢了,需要办理挂失,当我同事带着身份证去银行办理挂失时,银行不给办理,理由是不能确定开户名跟挂失人是同一人,后来到派出所找熟人托关系写证明总算搞定,没想到名字的一字之差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

再后来不管办理什么业务,工作、办卡统统用的都是现在这个名字,将错就错,避免了来回折腾跑派出所去证明我是我,没想到这次办房产证,因多年前离婚证上名字不对,又需要面临再次证明我是我

在过去的十年前或者二十年前,想必有很多市民都深有体会。那时候出生证明是手写的,户口登记是手写的,夫妻的结婚证、离婚证也是手写的,大部分毕业证书也都是老师手写的,因为那个时候打印器材不普及,技术也没有这么发达,电脑也很少,只是后面这些年开始有的电子版,有根可寻。

所以你会发现身边有些朋友在后来竟然改名了,只要去问一下,大都有各种原因,或不知道哪个环节字给写错了,只好将错就错

以上这样的情况,其实都可以说是那个年代各种体系不完善所造成的普遍现象。

现在国家也有明文规定,派出所已不再出具我就是我的证明

从当前办事的角度看,以往的证据的确都很难证明,那面对这样的因历史而遗留下的问题,又该做怎样的处理呢?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对这些没有证据去证明但又存在客观事实的事情,做出合适的处理方案。

您的诉求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相关部门不能确定我是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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