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是指企业指为实现物质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购置固定资产及与此相关的其他配套工程等,如企业厂房、车间、办公楼、员工倒班公寓等新建工程那么为了准确对基建工程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将如何设置呢,具体科目核算内容是什么?文章将进行详细探讨,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如何做好基建工程会计核算)

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基建工程是指企业指为实现物质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购置固定资产及与此相关的其他配套工程等,如企业厂房、车间、办公楼、员工倒班公寓等新建工程。那么为了准确对基建工程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将如何设置呢,具体科目核算内容是什么?文章将进行详细探讨。

一、基建工程会计科目的设置

基建工程相关支出,一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建工程应按照单项工程分别核算,单项工程一般按单体建筑物、室外景观及配套等分设。在建工程一般通过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待摊支出等明细科目归集工程建设成本。

1.“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核算基建工程中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给排水、消防喷淋、电气工程及变配电工程、煤气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锅炉系统、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内容。本科目一般对应于工程投资估算表或设计概算表中“固定资产费用-工程费用-建筑工程”项和“固定资产费用-工程费用-安装工程”项。

2.“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科目核算基建工程中的办公区电梯、自动扶梯、发电机组、擦窗机、停车智能系统、机械化停车设备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费用。本科目一般对应于项目投资估算表或设计概算表中“固定资产费用-工程费用-安装工程”项下设备的安装费。

3.“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核算基建工程中需安装的办公区电梯、自动扶梯、发电机组、擦窗机、停车智能系统、机械化停车设备等内容。本科目一般对应于工程投资估算表或设计概算表中“固定资产费用-工程费用-设备购置”项。

4.“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核算基建工程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工程质量监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工程勘察设计费、临时设施费、三通一平\七通一平费用、工程保险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费、开发报建费(如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工程验收费、工程交易服务费、施工安全监督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综合评审费)、其他税费(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资本化借款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办费、设备检验费、合同公证、仲裁费、车船使用税、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汇兑损益、诉讼、律师代理费、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损失等内容。本科目一般对应于工程投资估算表或设计概算表中“固定资产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项和“其他资产费用”项等。

5.“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竣工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用、工会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折旧及摊销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运输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健康安全环保费、通讯费、修理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审计费、资料费、低值易耗品、竣工验收费、代理费等。本科目一般对应工程投资估算表或设计概算表中“固定资产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他建设单位管理费”中费用性支出。

二、基建工程特殊事项会计处理

1.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前,根据项目投资概算为基建工程购买的工程物资、相关设备,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如为需安装设备的,在实际安装时,转入“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核算。在安装设备应按单项工程设置明细账,并按物资品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不需安装设备,在实际使用时,直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核算。

2.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其他资产费用、生产准备费等的处理:

2.1如属于为使该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自基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根据支出的具体情况直接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或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折旧及摊销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归集,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3为工程建设项目日后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招聘、培训费、学习资料费等生产准备费用,不属于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应于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3.基建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其他临时性收入,如标书收入,在相关收入发生时,直接与发生的相关税金一并冲减“在建项目-待摊支出”。

4.公司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为企业筹建而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不属于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应于费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在公司筹建与项目基建工作并行时,应合理区分开办费和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部分,并分别予以处理:

4.1凡是与上述两种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在建工程成本;

4.2凡是不能直接区分的,如本身相关人员同时从事两种活动,原则上应按照人员实际工时、概算标准等标准予以分摊;若上述成本费用金额本身不重大,依据成本效益原则可以不予分摊,应考虑上述成本费用与相关工作的密切程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在建工程成本。对于不予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性质及会计处理需上报基建公司本部报备,以保证各所属公司数据分析口径的可比。

5.基建工程自用的临时设施,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自基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于投入使用次月计提折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临时设施费用,直接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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