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后基数与工资不符合(社保入税后工资稽查重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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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去年社保全面入税,很多企业为了少缴社保,将工资拆分,一部分工资通过公户发放(一般是最低社保基数),另一部分让员工找票抵税或个人账户发放。对于用此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建议你趁早收手吧,风险太大了。

以下六种“避税”方法是违法的!!!

  1. 虚开发票抵扣 为了“避税”将工资拆分,一部分通过公户发放,一部分需要员工找票来发工资,长期以往,势必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那时不想引起税务局的注意都难。
  2. 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 以前冒用他人身份虚列工资,税务局或许很难查到,但实行新个税汇算清缴以后,一人一税号,企业再想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可要小心了!
  3. 大量员工零申报 大量员工长期工资在3500元或5000元的,风险巨大,将面临个税稽查。
  4. 故意不用公司银行发工资 工资全部或部分通过现金发放,虽说没有明文规定,工资不能使用现金发放,但一旦被查,这将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都什么年代了,谁还抱着大量现金发工资。
  5. 补贴未申报个税 有些企业未将话补、餐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等列入工资申报个税,造成偷税。
  6. 工资薪金、劳务费随意转化 一些公司明明支付的是劳务费,却因为无法取得发票,而变成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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