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比被征收房屋的还要小:法院:不公平!
对于房屋征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有权利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但是,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的补偿,都不应该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比如提供的置换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比被征收房屋的还要小,那么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法院的相关案例。
2018年某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涂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为涂某在征收期限内没有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区政府对涂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该征收决定提供了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选择。涂某不服《征收补偿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中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虽然大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但是在实际使用面积上反而减少,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所以原审法院判决撤销《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是正确的。
所以说,在房屋征收中,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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