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的欣女士在查去世丈夫的银行流水发现,自己的丈夫在生前曾在某平台打赏女主播高达600万,甚至可能还存在不知情的打赏账号。原来欣女士的丈夫曾检查出癌症,在几个月后便不幸离世,为了给丈夫治病,欣女士卖了两套房并欠下巨额债务。在刚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欣女士表示很震惊,因为丈夫平常很节俭,衣服都不愿买太贵的,如今丈夫去世后,欣女士带着孩子生活很拮据,想通过平台要回部分支出。


90年央视离婚女主持人(丈夫生前打赏女主播600万)(1)


其实欣女士想要回部分打赏款项是比较难的。


首先,欣女士无法举证直播平台以及主播是否知道该打赏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平台与主播也没有义务去深究,也就无法去判断打赏行为是否侵害了其他财产共有人的权益。

其次,丈夫的这种打赏行为,其本质上更倾向于是一种消费行为。因为其丈夫在观看直播的时候,享受到了主播带来的直播服务,受到了精神上的满足。从行为来看打赏并不具备单务性、无偿性,双方之间是成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的,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简单而言,就是主播进行直播,丈夫观看直播并进行打赏,双方是存在对价给付的,并非无所得。


90年央视离婚女主持人(丈夫生前打赏女主播600万)(2)


再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日常生活需要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夫或妻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当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为由对抗第三人。我们在注册一个平台的时候最开始都会有一个服务平台协议的款项,勾选同意的话就相当于与平台成立了合同关系,此后在此平台的充值、打赏等行为属于履行各自义务,享受各自权利,所以妻子也无法主张丈夫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充值,从而要回打赏款。


90年央视离婚女主持人(丈夫生前打赏女主播600万)(3)


最后,平台方回应对欣女士的情况表示同情与理解,在了解到事实情况之后,平台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处理好相关事宜。我觉得出于道德且在合理的情况下能够返还一部分打赏款是最好的,毕竟欣女士现在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顿,希望后续会有一个良好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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