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 我卖一个电瓶才赚2.5元,如此薄利也违法吗?”男子王某收购被盗电瓶薄利卖出被民警抓获后觉得很“委屈”,忍不住向民警灵魂提问。
“你只看到了钱,而没有想到你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正因为你这样的收赃行为,不法分子才会肆无忌惮地盗窃电动车,你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办案民警赖警官的普法和教育,让王某哑口无言。
案件经过
近期,箭盘山派出所破获数起电动车被盗案件后,顺藤摸瓜打掉一个收赃的黑色产业链,收购赃物涉嫌掩饰违法犯罪所得的男子覃某和王某被依法抓获归案。
办案民警通过对已破获的案件进行深挖和研判,得到一条重要线索,家住柳江区某村的男子覃某有收购被盗电瓶的嫌疑。3月23日中午,民警在柳江区某村将覃某抓获归案。经审讯,覃某对自己收购被盗电瓶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他每当接到盗窃电瓶嫌疑人的电话后,就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到拉堡街上的路边与对方接应,以每个40元的价格收购被盗电瓶。先后3次将电瓶以每个50元的价格倒卖给50岁的柳江区男子王某,以这样的方式从中获利。
王某收到电瓶后,会用一辆面包车将电瓶拉走。当天下午,箭盘山派出所民警将王某抓捕归案。王某交代,自己以每个50元的价格收购电瓶后再以每个52.5元的价格卖出,一个电瓶仅获利2.5元。在民警的普法和教育下,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对自己收购被盗电瓶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
目前,覃某与王某两人被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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