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一男子丘某以食用为目的,2021年5月21日晚上,携带电筒、网袋等工具在阳山县小江镇塘楼村委会袁屋村附近的山沟河边猎捕了五只野生动物青蛙。经鉴定,其中三只均为两栖纲(AMPHIBIA)无尾目(ANURA)叉舌蛙科(Dicroglossidae)棘胸蛙属(Quasip0aa)棘腹蛙(Quasipaaboulengeri);其余两只均为两栖纲(AMPHIBIA)无尾目(ANURA)叉舌蛙科(Dicroglossidae)虎纹蛙属(Hoplobatrachus)虎纹蛙(HOplobatrachuschinensis),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

2021年7月14日,阳山县公安局依法传唤该男子,该男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猎捕虎纹蛙的犯罪事实。后,该案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那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高会被判几年呢?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该罪最高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野生石蛙犯法(捕猎5只野生青蛙获罪)(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新修改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这一罪名一实施,有关捕猎、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事件越来越多,本文中的这一案例早已不是第一起。

相信网友们每每看到这样的事件,多少会不解和惊讶。在普通人眼里,只是猎捕了5只青蛙,在法律的眼里,却成了犯罪,一不小心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那对于不懂法的普通大众要怎么样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呢?

一、一定要多学法,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法律的修改越来越频繁,新法不断出台,尤其刑事领域的新《刑法修正案》几乎每隔两年公布一次,新增内容或者修改内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现在各大APP、网站等有大量的普法内容,为我们学习法律提供多种选择和路径。

二、不要随意猎捕野生动物。可能有人会说,像这种在河沟里猎捕几只青蛙或者山上打死几只野猪,谁会知道就构成犯罪了呢?也确实,没有明确标志、没有专人看管,踏入法律禁区确实冤。所以,如果相关部门加大对野生、珍贵动物的监管和保护措施,设置野生动物保护区、禁止捕猎标志、安排专人接受咨询等,也许不会有那么多“无知”的人触犯法律,身陷囹圄。但在没有以上措施,确实不知道的情况下,最好是收住自己的手,不去捕、杀、卖、食,是最为安全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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