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出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
无证生产润肤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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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通报
诗丽雅化妆品(泉州)有限公司
晋江市今日日化有限公司
两家公司被罚
诗丽雅化妆品(泉州)有限公司
生产的化妆品
检出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
被处货值3倍罚款
“碧碧霜”检出未标示的防晒剂
2022年6月29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收到国家化妆品抽检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诗丽雅化妆品(泉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9A“凯伊秀铂金修颜靓丽碧碧霜”化妆品,经浙江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经上海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资料图
因清场不彻底造成污染
经查,凯伊秀铂金修颜靓丽碧碧霜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为闽G妆网备字202000221,涉案批次检出的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与备案成分不一致。“诗丽雅”为该化妆品备案人,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凯伊秀碧碧霜”5322瓶(留样8瓶)。因灌装过程使用的部分设备在用于生产上一批次防晒产品时清场不彻底,造成污染,导致产品带入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该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上海沃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共销售5314瓶,销售收入为47260.32元。2022年7月4日,诗丽雅化妆品(泉州)有限公司通知经销商暂停销售该批次产品后启动召回程序,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共召回71瓶,退回货款466.21元。
“诗丽雅”被罚没18万余元
厦门药品稽查办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依法给予处罚。2022年11月3日,该办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送达该公司。该公司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11月11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诗丽雅化妆品(泉州)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且对上述批次化妆品实施召回,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决定对该公司处理如下:没收召回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6794.11元、并处货值3倍罚款141780.96元,罚没款合计共188575.07元。
被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宝宝润肤霜”标签不合格
2022年1月5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收到上级关于核查晋江市今日日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问题)化妆品的通知,当事人生产的“Encaier宝宝无患子润肤霜(批号:2020.08.05A)”在流通环节经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抽样,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判定检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签项目不符合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标准要求。
未发现其他批次的无证生产产品
经查,晋江市今日日化有限公司原先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008)卫妆准字10-XK-0360号),2017年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换证,至2020年10月公司人员解散。2021年6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新法人代表声称对公司之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了解。该涉案产品可能是原公司工程师2020年8月份打样产品,寄给经销商试样,共打了4件样品,每件48盒,总共192盒,全部销售给杭州经销商。
厦门药品稽查办收集证据调查显示,未发现该公司其他批次的无证生产产品。
“今日日化”被罚没7488元
厦门药品稽查办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销售单价为6.5元,违法所得1248元,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11月11日,该办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生产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624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共7488元。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张文章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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