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又放宽啦!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公安厅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深入开展,确保公安部确定的“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目标实现,省公安厅决定进一步放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从即日起,凡我市辖区居民本人提供有效证件即可在全市任一公安机关户籍业务窗口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异地受理的层次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包含三个层次:跨省异地受理、省内跨市或者跨县(区)异地受理和市辖区内跨派出所或者县内跨派出所异地受理。
异地受理的类型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包含三种类型: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有效期满换领(包含换领指纹证)。
异地受理适用的人员
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学,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居住地、就业地、就学地的市辖区内或者县内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和有受理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异地受理需提供的证件(明)
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的证件(明)是: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以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明),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明),提供以上证件(明)之一的,均可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异地居民身份证不予受理的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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