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黄宏
这条消息很多人看到了:今天凌晨,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的通告》。
通告称:当前,全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减少人员流动,巩固前期防控成果,彻底切断传播链,以最快速度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
今年以来,在新闻报道中,时不时会看到“静默管理”这个词。
最近几天,全国有多地宣布进行静默管理。
像8月8日,日喀则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全域实行静默管理、人员不进不出,暂定实施3天。
8月10日,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8月10日8时起,在全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等重点城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时间暂定5天
那么,什么是“静默管理”呢?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大致包括这些措施:
封控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生活物资配送到户,上门开展核酸采样。其它地区实行“足不出区”,生活物资配送到点,错时取物和参加核酸采样,全程戴口罩,严禁聚集。
除医疗机构、保障基本民生单位外,所有公共场所暂停运营;对特殊机构如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民间信仰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实行严格管理;严格市际交通卡口查控、严格禁止聚集性活动等。
所要起到的作用,当然是最大程度减少流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让该静的坚决静下来,尽快阻断疫情蔓延,从而实现“以静制动”,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当一个地方发出通告,宣布实行静默管理后,相关人员该怎么做呢?
这就得从什么是通告讲起了。
有些人觉得:通告就是政府劝告老百姓,说某些事不能干。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对通告的性质没理解清楚。
在现实中,“通告”这种公文,往往在两种情况下发布:一种是告知群众某件事,像前段时间,高温持续,浙江不少地方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就发出通告,说准备进行人工增雨;另一种呢,则是发布规定条文,要求人们遵照执行。
虽说名称上都带着“通告”,但两者性质不同。
后一种从本质上来讲,属于行政命令,这是宪法赋予地方政府的权力。
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这种通告具有强制性,如果有人违反,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对此,法律早有规定。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就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警方将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有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可能会依照《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凌晨义乌所发布的通告最后一句话,就是“对拒不执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之后不久,义乌市公安局也发布通告,称在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将对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而受到处罚的,之前早就有过先例,省内省外都有。
去年1月,温岭市就发生了一件事:李某酒后,去了当地一家KTV,在安检处,他拒不配合健康码检查工作,硬要闯进去。现场工作人员劝阻,李某不但不听,还动手推搡并殴打了工作人员,砸了测温枪、金属探测仪等检查设备,导致测温枪被损坏。
之后,李某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并滋事打人,被温岭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2日。
从上面这些介绍,应该不难看出:实行静默管理,对一个地方按下“暂停键”,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是对经济社会大局稳定负责,暂时的“静下去”,是为了早日“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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