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这话一点儿也不假

11 月 2 日上午,连州市公安局保安派出所接到事主禤先生报警求助称,其在保安镇开往连州市区方向的公交车上被人扒窃,被盗现金 400 余元。接到报警后,保安派出所民警经过梳理研判分析,锁定一名嫌疑男子。

公交车发现嫌疑人 蜀黍在公交车上多看了一眼(1)

11 月 7 日上午 7 时许,保安派出所民警在搭乘公交车前往派出所上班时,发现公交车的后排座椅上坐着一男子与扒窃案嫌疑人十分相似,立即向所里报告情况。

公交车发现嫌疑人 蜀黍在公交车上多看了一眼(2)

在公交车进入保安镇停车点后,待嫌疑人下车时,守候在附近的民警与车上民警一起将嫌疑男子控制,并缴获其身上赃款一千余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卢某于近段时间以来在公交车上多次扒窃他人现金。

目前,卢某已被连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维护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人人都有责任,坐车多注意,让小偷无从下手。被小偷扒窃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及时将扒窃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

市民朋友

您的电动自行车锁好了吗?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小市派出所接报多起电动车被盗警情。接报后,小市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发现一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11月1日,民警成功在清城区锦绣路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权抓获归案,现场起获一台粉色电动车。经讯问,田某权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田某权已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公交车发现嫌疑人 蜀黍在公交车上多看了一眼(3)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请妥善看管好自身财物,停放电动车时尽量选择有监控覆盖或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停放处,停放后务必牢记停放地点和及时上锁等事宜。如发现电动车被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合 丨平安连州、平安清城

来源: 平安清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