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搞垄断(美国垄断型巨头的噩梦)(1)

美国的经济发展在19世纪末期迎来了垄断型巨人时代

这几天中国地互联网巨头们日子不好过,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下发了《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在中国的互联网平台巨头类似腾讯、美团、阿里等眼里,最担心的苗头开始出现了,可能意味着曾经可以霸道地肆无忌惮吸血的时光接近尾声。虽然面前这一纸《指南》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则条文,但是已经能体现国家对互联网平台方面的反垄断的决心与意志。

说起反垄断的话题,很容易让我想到世界第一经济体美国的同类问题。美国的现代经济历程开始的比中国早一两百年,我们很多遇到的问题其实在美国都发生过。就从反垄断的范畴方面看,第一个能想到的就是美国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下文简称《谢尔曼法案》),这份法案实在是太著名了,至今都在发挥功效,是美国历史上众多巨无霸企业的心头大患与噩梦,今天就让我们了解并梳理下《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的本质,这对当今中国的同类问题是一种良好的参考与借鉴。

美国搞垄断(美国垄断型巨头的噩梦)(2)

约翰·谢尔曼-来自俄亥俄州的参议院提出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横空出世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这份法案对美国后世的企业与经济发展影响非常深远。

法案的开篇可能是美国诸多法案中最闻名遐迩的之一:任何一份合同,只要以托拉斯或者其他形式,或包含有串谋的意图,限制了州际或对外交易,就可以宣布为违法。

这句话听起来很拗口,其实大白话的意思就是:美国境内任何的商业交易,一旦涉及到企业与企业的串通一气,在联邦州更大的范围内干扰了正常商业交易,就算作违规。具体的看,《谢尔曼法案》的开篇针对的是当时企业与企业联合成战略同盟,然后采取非正当的手段制定不合理的价格,从而获得非法的利润的行为。但是《谢尔曼法案》并不仅仅是针对这种串通一气的托拉斯行为,它还针对众多其他的商业不公正行为,另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打击垄断型企业的不公正行为。

《谢尔曼法案》的主要意图可以归纳为四点:1. 禁止企业与企业串通,从而同谋恶性的不公正商业行为。2. 打击垄断型巨无霸企业的不公正商业行为。3. 规定美利坚总检长全权负责本法案实施 4. 受害者可以寻求从托拉斯与垄断者方获得3倍的损失赔偿。

美国搞垄断(美国垄断型巨头的噩梦)(3)

经典桌面游戏《大富翁》就来源于美国公众对垄断大亨的复杂情感

美国巨无霸企业的噩梦FTC诞生

《谢尔曼法案》通过之后的几年中,美国国会追加了一系列修正案与附加条款,为的是弥补当初制定法案时欠缺考虑的地方。美利坚法系传承自盎格鲁萨克逊的习惯法传统,大有先确立随后逐渐打磨完善的习惯,这在《谢尔曼法案》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谢尔曼法案》初期的实施与执行完全陷入一片混乱与模糊之中,一直到颁布后的24年之后,国会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组织来专门管理与实施《谢尔曼法案》。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成立,简称FTC,它从此开始彻底负责美国反垄断的重任,开始变成美国历代巨无霸企业的噩梦。很多被FTC反垄断追责过的巨头说起它无不咬牙切齿,有些朋友可能还记得微软当年深陷垄断泥潭,比尔盖茨与FTC进行了没完没了的“缠斗”,最终勉强避免了被强制肢解的命运。

FTC最恐怖的一点就是,它的职能堪称是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观众各种角色融合一体。它的权利主要有:1.关停垄断与托拉斯企业 2.中断企业营销与广告 3. 强制拆分垄断型巨无霸企业。4.强制处罚托拉斯与垄断型企业。这在很多大企业眼里简直是商业世界中的鬼怪。所以在1983年,美国国会曾经有意图出台新的法案限制《谢尔曼法案》与FTC的神魔级存在,但是最终在美国最高院的否决下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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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院在反垄断方面一直秉承略严厉的态度

买BUG送法案,《谢尔曼法案》的众多故障

法国育碧公司在世界游戏界很出名,因为它出产的游戏在初期经常会有很多BUG,因此被很多人调侃为“买BUG送游戏。”但是要是和《谢尔曼法案》比起来,小巫见大巫了。《谢尔曼法案》最奇葩的一点在于,在一百多年来的实施过程中,故障频繁前后矛盾,但是仍然在持续地运行。法案有诸多BUG不稀奇,稀奇的是在众多历代能人巧匠的修补与权衡下居然发挥功能到今天,不得不佩服美国历代律师的天才。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比较有争议的节点事件主要有:

1895年E.C奈特制糖业托拉斯事件。最初《谢尔曼法案》认为制造业不是商业交易,因此当1895年奈特糖业托拉斯事件爆发,居然因为被认定是制造业所以逃脱了处罚。类似的情况一直到1942年把制造业也包括进法案之中后才终结。

1911年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事件。《谢尔曼法案》曾经对于托拉斯与垄断行为产生是否出于合理还是不合理的动机没有严格界定,在1911年新泽西标准石油事件中,执法方因为认为垄断行为属于合理范畴,最终没有追究。

1920年美国钢铁与1945美国铝业事件,《谢尔曼法案》在使用裁决中得出结论,纯粹的巨大规模并不能构成垄断与托拉斯,引起了巨大争议。

1918年《韦伯鲍默林法案》豁免了美国企业在海外进行联合定价的托拉斯行为,这等于给《谢尔曼法案》挖了坑,让很多美国企业周旋的空间。

1922年《谢尔曼法案》经过修正允许美国农业合作组织在内部可以协议定价,默许了农业方面很多托拉斯行为的产生。

1987年美国联合密苏里货运联合会事件,《谢尔曼法案》在执行中,又开始不理睬合理原则,认为无论巨头企业出于合理还是不合理的动机,一旦出现托拉斯或者垄断行为,就属于能被追责的企业。

美国搞垄断(美国垄断型巨头的噩梦)(5)

微软曾经深陷垄断泥潭,差点被肢解

《谢尔曼法案》折射出美国民众的矛盾心理

在我们当今很多中国人的观念里,美国是一个被财阀与大资本完全腐蚀的国家,这只是在某些角度是正确的。事实是美国经济的诸多制度都是由历史遗产构成的。事实上美国民众对巨型资本与企业一直怀有矛盾的想法。巨型企业能带动大批量的生产从而获得成本与效率的益处,这同时与开放竞争的市场带来的益处本质上是互相排斥的。美国社会对自由市场虽然喜爱,但又充满了不信任,对官方的监管既依赖又反感。《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诞生130多年来,就在这种矛盾中反复的修补与运用。在19世纪末期曾经发挥巨大的力量拆分了一大批美国经济史上自然形成的巨人型的企业。一直到21世纪,美国的硅谷科技巨头已经成为经济利益最大的受益方与霸主,但他们仍然时刻提防着美国经济中反垄断的力量。这对我们目前同类问题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美国搞垄断(美国垄断型巨头的噩梦)(6)

美国的反垄断历程值得我们借鉴与参考,关键还要扬长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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