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的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 歪拉斜挂不吊;(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 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 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工地常见十不吊版本之一
有安全工程师告诉我说最早的“十不吊”说法来自于冶炼行业,如对“钢水包过满不吊”一条到化工行业改为“危险化学品不吊”或“爆炸性物品不吊”等说法,甚至为凑齐“十条”加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5.1.2.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塔吊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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