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诊所进价20.5元/瓶的
布洛芬混悬液
竟以58元的价格向消费者售卖!
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民举报线索
对辖区某诊所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进行了查处
12月14日,集美区杏林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西医内科诊所销售涉疫药品(如布洛芬)时,恶意抬高药品售价,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
检查中
执法人员在该诊所药品陈列柜上
未发现布洛芬等相关药品
便询问诊所工作人员
这几天有没有销售布洛芬?
近期感冒、退烧药品紧俏,都没货,并没有销售布洛芬。
执法人员当场查看
该诊所电脑的销售系统
了解采购单据、销售记录
以及费用结算系统中的
药品出入库记录等信息
图源厦门市市场监管
▼结果显示▼
该诊所布洛芬混悬液(规格:35ml)最近共进货2次,12月5日进货价格22.58元/瓶、12月6日进货价格20.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32元/瓶,12月11日-12月12日调整售价为48元/瓶,12月13日再次调整售价为5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82%;
布洛芬混悬液(规格:100ml)最后一次进货是12月6日,进货价格32.1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42元/瓶,12月10日调整售价为58元/瓶,12月11日-12月12日调整售价为68元/瓶,12月13日再次调整售价至7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42%。
“我们是诊所,跟药店不一样,
这里面含了诊察费用20元。”
诊所工作人员辩解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工作人员
拿出处方笺查看
上面明确写着
“13日,布洛芬混悬液_美林(100ml),费用78元”,未见列有诊察费用明细。
“如果扣除诊察费用20元,
那你涨价前收取
35ml的布洛芬悬液32元/瓶,
100ml的42元每瓶,
岂不是长期都在亏本销售?”
执法人员一一拆穿其用于搪塞的理由
经过初步核查,该诊所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经营者
存在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陈泥 通讯员: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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