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并施行新修订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上交所和深交所表示,修订后的暂行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和创业板定位的判断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科创板上市首日申报要求(沪深交易所修订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1)

上交所表示,本次暂行规定修订,按照科创属性“实质重于形式”评价原则强化综合研判和审核把关,有利于进一步把握好科创板定位。本次修订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属性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修订科创属性发明专利指标和情形的表述,使相关发明专利要求能够更准确地适用于无营业收入的企业;细化完善附件中对发行人专项说明、保荐机构专项意见的具体要求。

深交所表示,本次暂行规定修订,将创业板定位的有关要求明确为具体、直观的判断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审核工作透明度,增强市场对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可预期性。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并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设置了符合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实际需要的具体衡量指标。同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豁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部分指标,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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