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闽台交流与合作先行先试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校等荣誉称号。2016年位居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一。
学校坐落于美丽侨乡泉州,设有土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与自动化、信息与电子工程、纺织鞋服工程、材料与化学工程、经济管理、外语外贸与旅游、文化传播和继续教育等9个学院、36个专业,形成以应用工科、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专业布局。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9个、精品专业7个,省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2个。
学校现有26个内设机构,教职员工666人,在校生13000多人(含成人教育)。现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黎明职业大学决定组织2017年度春季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工作。
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说明
1.报考代码为1-26岗位的人员,若具备正高职称,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若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高职称,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若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报考代码为27-30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新进教师需坐班三年,并兼任部分行政工作。
4.岗位要求的年龄、资格证书取得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2017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5.本次招聘岗位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材料。
6.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7.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8.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44人,其中教师岗位人员(含政治辅导员)26名,行政教辅岗位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黎明职业大学2017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5月21日下午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有意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整理成一份word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黎明职业大学招聘专用邮箱lmuzp@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请勿重复投递。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特别强调: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所写的专业名称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投递材料。
3.报名所需材料:
(1)《黎明职业大学2017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照片处附上电子版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
(2)以下证件拍照图片: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本科及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表(加盖教务部门印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若有)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图片必须保证清晰,真实)。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名单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公布。资格初审合格者应在规定的面试报到时间内携带报名相关证件原件到报到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2015年、2016年曾参加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考试,已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程序等任意环节但本人提出放弃的,不予报考。
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办法
1.专任教师(岗位代码为01至14):采取试讲、评委提问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教育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部分专业须加试技能测试,正高职称教师须增加专题座谈测评。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2.其他行政教辅岗位(岗位代码为15至26):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能力。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3.政治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27-30):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涉及高校辅导员工作实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为辅导员相关工作实务,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等。
4.面试环节均包含心理测试项目。各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所占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考试考核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成绩
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为止,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百分制),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及考察对象。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题确定名次。成绩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公布。公示时间为七天。
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试考核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通知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为准,逾期未申请复检视为放弃。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采取谈话、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考察对象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招聘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其他事项
(一)报名、考试过程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学校人事处陈老师:0595-22902302。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试讲)、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2900162。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主要通过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向社会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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