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群众更好了解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施工、消防审查验收等方面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梳理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讲解?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讲解(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生热点10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讲解

为让群众更好了解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施工、消防审查验收等方面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梳理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

1、我们小区业主想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但是业主户数太多,需要全体业主参与表决太难,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小区里有些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比如更换物业企业、重新分配车位等,都需要业主大会选举出业委会才能具体实施,但现在的小区户数都比较多,有的业主还长期不住在小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确实比较难。针对难以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如何选举业主委员会这个问题,《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章对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提出了“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这样就会减少需要全体业主每一家签字表决的环节,对于大型居住小区来说会方便不少。

2、我所住的老小区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职工宿舍楼,建成时间较长,长期没有物业管理,矛盾问题也相对较多。如今小区改造后,路面更宽了,环境更舒适了,整个小区焕然一新。请问此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如何跟上后续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让广大业主体会到了实实在在的改变,但是后续管理如果不到位,确实容易让老旧小区成果难以保持。为了破解老旧小区后续管理难题,我省以“党建引领 共同缔造”破题攻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尊重群众对小区改造的意愿,结合实际精准施策,解决群众关切的核心问题,持续提升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一是把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凝聚为民服务力。比如,常州市永红街道针对改造过程中居民反映的问题,发挥街道社区“人头熟、情况明、问题清”的优势,开展入户走访,摸清群众的“急难愁盼”;召开党员大会、居民大会,讲清楚改造的意义,讲明白改造的方案。创新推出“54321”群众服务新机制(5分钟内做好登记;40分钟内赶赴现场;小问题3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2天给出方案;1星期内上门回访),组织了一批“楼道红管家”、“党员红小二”,让群众了解政府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向市场化过渡的思路,形成共建共享的共识。二是引导小区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或业主自治组织,自主选择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模式。出台《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将后续管理等纳入改造方案制订范畴,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实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巩固改造成果。三是改造过程中主动对接规划设计、项目部、施工单位,推动“社区规划师”“社区营造师”“百姓设计师”进小区,将改造示意图贴到小区出入口、巷道墙上,使居民看到改造后的美好蓝图。通过这些方式方法,让居民共同参与到小区改造中,用共治的力量共同推进改造,共建共享幸福美好家园,极大地提升了居民的归属感与幸福感。比如,淮安市威海小区的240户居民,在去年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从“住有所居”到“居有所乐”的变化。曾经的威海小区环境脏乱,楼内雨水渗漏,楼外路面凹陷,居民改造的意愿十分强烈。从社区干部上门走访征集民意,到小区动工改造,大半年的光景,通过外立面及屋面出新、道路沥青化、停车位改造、绿化景观补种升级……这个有着20多年房龄的老小区焕然一新,极大地提升了居民的归属感与幸福感。如今,威海小区引入物业管理,不仅旧貌换新颜,还成了附近居民的“打卡地”,成功创成宜居示范居住区。

老旧小区改造是盘活城市存量的发展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们的感受是,要把这一“民心工程”办入人心,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需要大量的、深入的、细致的群众工作,甚至要以“绣花精神”精工老旧小区每一个细节,通过发动居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最大限度地激发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其焕新焕发活力。同时,小区自治主要靠业主,我们也希望,广大业主能主动的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的后续管理中来,积极选举业委会,共同维护好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3、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属个人所有,其目的是提高职工住房保障能力和生活福利待遇。主要有四大好处:一是可以获得低息个人住房贷款;二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三是资金不用的时候也会产生免税的存款利息;四是对无房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受到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时,住房公积金有降低缴存比例、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贷款逾期免责、缓缴住房公积金等阶段性支持政策。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普遍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关于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国家是支持他们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常按规定享受制度红利。其中:八类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是必须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我省苏州、常州市是全国第一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城市,其他城市也有对应的政策保障。

另外,各地都非常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按照分级分类的要求,都出台了支持人才落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4、持续高温情况下,对于广大居民用户,在燃气使用安全方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①定期开窗通风,保证用气场所室内空气流动。

②用气动火不离人,避免烧水、炖汤时汤水溢出后浇灭炉火,造成燃气泄漏。

③配合供气企业入户安检,入户安检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整改,如灶具不合格、软管老化等。灶具的使用寿命一般为8年,软管使用寿命一般为1-2年。

④经常查泄漏,可以用洗洁精或肥皂水涂抹在燃气管道以及软管与灶具连接处,检查是否漏气。

⑤燃气管道禁挂物件,燃气表具周边禁止堆放其他物品。

⑥一旦闻到家里有臭鸡蛋味道,怀疑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开窗,关闭阀门,迅速撤离现场,到户外安全地带拨打电话(火警电话、燃气公司电话、110均可),勿开电灯、勿在室内打电话。

5、如何缓解老城区停车难问题?

停车难是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但停车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我省大多数城市特别是老城区停车矛盾相对比较突出。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停车难问题缓解,将其纳入社会治理三年行动的十项工程之一,2021年、2022年又纳入到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省发改委正在修订出台《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公安、交通、人防等部门,以“停车便利化工程”为抓手,初步建立了配建为主、路外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应体系。据统计,“停车便利化工程”三年行动以来,全省共新增公共停车泊位77.1万个。

一是着力解决学校、医院、景区等重点区域停车矛盾,如常州市建设地下接送中心缓解学校周边停车压力,徐州市针对医院区域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扬州市优化景区周边停车供给,建设临时停车及换乘中心,引导游客通过公共交通方式进入景区。

二是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把增加停车供给作为优先重点目标内容,全省“十三五”以来累计改造整治城镇老旧小区8100余个,改善了老旧小区内部及周边交通与停车状况,如淮安市近年来结合410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停车泊位近17000余个。

三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地下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建设机械停车库(楼)增加停车供给,如南京市河西儿童医院建设全国首个沉井式地下智能停车库,扬州市创新利用湖下空间建设荷花池水下智慧停车场缓解苏北医院停车难。

四是推广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共享,全省共享泊位数量规模已超过19万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级机关带头开放共享内部停车场,安排20个共享停车位给周边1公里范围内有夜间、节假日停车需求的车主。南京市共享车位规模全省最大,已有1326个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停车泊位,已开放泊位超过11万个。

五是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不断完善车位预约、停车诱导、共享停车、电子支付等新型服务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方便居民停车。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全部建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已有2818个路外公共停车场、2450余条道路停车场接入了智慧停车系统。

6、疫情下,不少地方积极发展“地摊经济”,促进就业。请问我省是如何管理占道经营和推进“地摊经济”发展,是否允许店家外摆经营?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我们配合省相关部门出台了我省纾困政策40条,其中,明确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在做好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步行夜市、汽车集市等便民经营摊点集聚区,可批准沿街餐饮商户适度外摆经营、延长经营时间,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助燃城市“烟火气”。

各地按照“定时、定点、规范、有序”的原则,疏堵结合,因时因地合理设置相对固定的临时摊点,便民利民。比如:在一些次干背街道路、空闲广场、闲置土地等公共空间,因地设置相对固定的临时摊点经营场所,引导备案个体商贩在指定区域内有序经营。针对季节性特点,因时设置瓜果临时销售点和农产品自产自销点,制作销售点地图,引导农户在自产自销点经营。

有些城市还定时有序开放流动摊点和外摆经营。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在不影响市民群众生活的前提下,设置流动商贩自由贩卖区,允许沿街单位外摆经营,城市久违的“烟火气”又回来了。

不少城市还稳步发展夜市经济。鼓励在主要商圈、特色商业街,利用空闲的场地,建设适合百姓夜间消费与活动的场所,并通过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卫生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有不少已经成为当地市民夜间打卡的网红街、特色路。

但也要看到,发展地摊经济,面临着临时摊贩与长租店家、消费者与周边居民等不同对象的利益诉求和冲突。少数城市在面临两难甚至多难的问题时,方法路径还不多。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好的城市经验做法,督促指导各地城管部门放管结合,更加积极主动作为,让惠民纾困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同时,做好市容环卫等管理服务工作,让市民群众在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中舒心消费。

7、我家有一位高龄老人常年轮椅出行,在出行过程中发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连贯性不够,存在无障碍设施破损和被占用的现象,政府部门将会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无障碍设施成为包括老、幼、病、残等各类特殊群体在内的生活必须设施。多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但由于江苏城镇化起步早,在过去的建设中对于无障碍需求的考虑不够充分,存在部分既有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较低、无障碍设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立足群众需求,重点围绕无障碍环境系统性建设、无障碍设施规范性管理等方面,指导各地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过程管理力度。

针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现状问题,我们将开展专项体检。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开展无障碍专项体检,扩大公众参与途径,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实践活动,全面梳理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中的难点、堵点,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综合解决。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性提升方面,我们将加强规划引领。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交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省残联、省老龄委等多个部门将通力合作,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编制大纲研究,指导各地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因地制宜制定规划目标、策略和方案,明确实施机制和保障措施,全面开展系统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提升方面,我们将加强技术指导。立足残疾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居住、出行、休闲需求等,组织编制无障碍道路建设导则、无障碍公园建设导则、无障碍绿道建设导则、无障碍小区建设导则等,指导各地加强住宅、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的衔接连贯性,打造连贯、系统的高质量无障碍环境。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积极性提升方面,我们将加强示范引领。在美丽宜居城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人居环境奖城市创建、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等工作中,进一步引导各地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典型案例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推广。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统筹推进和设施管理规范性提升方面,我们将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等工作,以实效结果为导向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同时,规范设施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微小破损、缺失问题快速处置机制,及时排除整改路面破损、人行道板砖和路牙石松动、损坏、缺失等问题;严格管理设施占用行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整治和背街小巷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巡查派遣、城市管理执法巡查等作用,对违规停放车辆、违法占道经营等无障碍设施占用问题,常态化严抓严管,确保无障碍设施被占用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并扩大公众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的监督途径,营造全民参与无障碍设施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8、我们几人同乡是外省来江苏做建筑活的农民工,在一建筑工地干活,近几个月来,项目上除了每月给我们发了基本工资以外,剩余的钱说要按季度再给我们,请问这样合理吗?会不会拖欠不给?如果活干完了,怎么才能拿到我们剩余的钱?

你所反映的情况,根据国务院2020年5月1日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不允许的,《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参加施工作业期间,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根据施工现场用工、考勤等情况记录用工情况,并按工程量或工作时长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本人确认签字后,由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工资卡上。

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实名制管理、银行代放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的监管力度,你不用担心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发生,我们将根据实名制管理和大数据分析保障你的工资及时到位,一旦发生拖欠工资情况,你们可以通过维权信息告知牌上联络方式,反映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劳动监察部门,并提供你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劳动情况。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我们也将尽快帮您解决所面临的欠薪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支付您的应得工资。

9、我们买了商品住宅后,一般要在拿到房子、甚至入住使用后才知道房子真正的质量究竟如何,有没有途径可以知道房子建造过程中的质量情况,更好保障我们的质量信息知情权?

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购房人对所购商品住宅的质量权益、包括质量信息知情权的保障,主要通过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以及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购房人时所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际执行来实现,即市场行为、契约保障,因此非常有赖于开发企业的契约精神、以及实际履约的态度、能力和水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中,也没有强制要求开发企业告知购房人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动态化的实体质量信息。而且,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起见,住宅工程的建造过程实行封闭管理,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经工程质量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再交付购房人。

为了更好维护购房人的质量权益,在契约管理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我厅考虑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以倒逼开发企业切实履行其质量责任。2020年8月,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在试点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施工现场及销售现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搭建的信息公示平台等形式及时地、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包括施工许可信息、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工程主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验收信息、成品住房社会监督信息。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主要建材信息里就包含钢筋、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的生产单位、品牌、规格和进场验收结论,成品住房工程还须公示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内容。试点同时鼓励建设单位在满足安全和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住宅用户开放日”,邀请前期物业企业和购房人代表共同参与分户验收。

一年多来,南通、泰州的部分地区试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去年10月,我厅发布《关于扩大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3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目前13个设区市都制定了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泰州等6个市更是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相信随着试点工作大面积铺开,不久的将来,广大购房人质量信息知情权能得到更好保障。

10、对于住宅工程容易出现的渗漏、裂缝等质量通病,请问我省有什么管理措施?发现质量通病后如何维权?

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质量通病,是由建筑工程建设特点造成的。因为我们一个单位工程,比如说一幢楼,是由多个分项工程、多种工艺、多个工种组成,并且大多数工序是手工现场操作。工人的技术水平高低、执行工艺标准是否严格、进场材料质量差异等方面,都可能会造成质量通病。我省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质量通病的防控和管理。

一是压实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规范,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且在竣工结束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质量责任追究。

二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管。组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针对外墙外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墙体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等制定标准化监督流程,对防水、外保温材料进行随机监督抽测,开展防水工程专项检查和渗漏检验。针对全装修住宅,特别是隐蔽工程,开展全装修住房质量专项检查,实现成品住房的全过程监管。强化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质量监督,坚决查处分户验收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责令整改。

三是积极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积极引导参建单位开展“样板引路”和质量信息公示,鼓励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的住宅质量样板。继续完善推进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监管工作,积极推行成品房实物展示制度。

四是畅通质量问题投诉渠道。住宅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购房人在保修期内发现相关质量问题,可以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合同约定,第一时间联系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进行维修。也可以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属地主管部门将督促责任主体履行保修义务,对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尽快实施维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

来源:江苏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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