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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吴新光 通讯员 张爱敏)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近日,河北省出台了《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用地十条”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对此,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河北省开发区用地标准(权威人士解读河北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1)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驻丰宁喇嘛波罗村工作组走到田间地头实地开展工作。贾彬 摄

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当前,河北省在为工业项目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多采用50年期限,与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相比,用地单位的前期投入较高。“用地十条”提出,为支持企业发展,各地可根据产业项目的生命周期,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长期租赁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依法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拍挂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采取优惠地价政策。按照国家政策,“用地十条”对河北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激发企业创业积极性。

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企业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企业作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为适应新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土地复合利用效益,“用地十条”允许工业用地兼容一定比例的生产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允许科教用地兼容一定比例的科技和生活服务设施,即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同时,明确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强化企业用地服务保障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用地十条”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为破解建设项目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不得转让的难题,有效盘活长期低效闲置土地,在河北省近两年探索实践基础上,“用地十条”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有效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利用质量效率。

“用地十条”提出,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设置企业专区和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等举措,“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在交地时即交付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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