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教”,即“法教”,是韩非子提出的与“礼教”相对的政治理念。“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语,以吏为师。”
意思是,治理国家应当废除礼仪道德等思想教育,而以当今的法令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消除以古废今的崇尚先王的言论,将先王所留下的典籍也一同毁灭,由官吏来充当教师的职责。
韩非子的这种主张,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得以实施。始皇34年(公元前213年),秦相李斯进谏说:
“臣请史官非秦记者,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谐守尉杂烧之;有敢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qing)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以吏为师。”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遂有焚书坑儒之举。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体现了秦朝一统天下之初,加强思想控制和强化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从长远来看,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极端政治提法,是一种应时而出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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