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之前写过很多关于清代县衙的文章,但基本上都仅限于某一个点,总体而言不全面、不系统。近来有读者朋友私信,希望御史能较为全面地介绍一下明清时期州县衙门组织架构以及各部门的具体职能。这里具体以清代县衙为例。

清朝的县衙有哪些职员(简述清代知县衙门的组织架构)(1)

要想一篇文章就把这些问题讲清楚,其实也是不容易的,篇幅太长读起来疲乏,篇幅太短又梳理不清。所以只能说个大概,但总的原则只有一个——让读者朋友对清代县衙有个基本认识。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知县及佐贰、属官;二是负责具体事务的各房书吏;三是四班衙役;四是知县长随及幕僚。

知县、佐贰及属官

知县为正七品官(京县知县秩正六品)。按清代官制,外县知县例由进士、举人、贡生及教习兼除,也有满洲、蒙古笔帖式拣选兼升;或由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汉军七品笔帖式、京府经历、布政司都司、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按察司知事、外府经历、外县县丞、京府教授等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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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为一县之长官,掌一县之治理,凡诉讼审办、田赋税务、缉盗除奸、文教农桑诸政无不综理,故以“亲民之官”称之。

1、知县佐贰官及属官

知县的佐贰官有两类

一是县丞。外县县丞为正八品官,县丞设有专署办公。不过,清代1314个县中,并非每个县都设县丞,总共只有345个,换言之,只有那些事务繁重的要县,才会设县丞以辅佐知县治理政务。

县丞的主要职责是掌一县之粮马、税征、户籍、巡捕诸务,并设攒典一人协助其办事。需要注意的是,清代的县丞与明代的县丞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明代县丞是二把手,当知县外出、事假、出缺时,往往由县丞代知县事。而清代情况不同,知县出缺,省里往往会派专人署理知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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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清代的县丞和知县的权力差距是很大的,他不能代替知县,更没有权力制衡知县,这是明清两代最显著的差别。

二是主簿,外县主簿为正九品官。清代设主簿的县就更少了,总共只有55个,主簿和县丞都是知县的佐贰官,且设县丞之县往往不设主簿。至于具体的工作职责,主簿和县丞大致是一样的。

知县的属官就比较多了,有典史、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大使、河泊所大使等。这些职位中只有巡检是有品级的,为从九品,主要设置在该县的关津要冲之地,掌缉捕盗贼。

至于负责管理驿站、邮传的驿丞;掌各闸储泄启闭的闸官;掌典商税的税课大使;掌监察狱囚的典史;掌粮、银仓事务的县仓大使;掌收渔税的河泊所大使,都属未入流的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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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属官外,各县还设医官、阴阳学训术(兼管风水星相)、僧会司(管理僧人)僧会、道会司(管理道士)道会。这些也都是属于未入流的杂职。

总结起来,清代一个县中,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巡检是编制内人员,有具体品级。更多情况下,因不设县丞和主簿,所以一个县中仅有知县和巡检是编内人员。

上面讲的是县衙门中的基本组织架构,但具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又会涉及到更多的部门。最常见的就是县衙中的书吏。

书吏

书吏是州县衙门中主要的辅佐人员之一,在地方行政中有着独特的地位。书吏这个群体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说白了就是明清州县制度下衍生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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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地方官有个回避制度,所以知县往往都是外地人,并不熟悉该地方的情况,甚至连方言都听不懂。于是,州县地方政府便形成了一种特殊格局:不断更替且缺乏经验的州县官们,领导着一批久踞其职久操其事且老于世故的当地书吏。

书吏们服务于县衙及僚属官员的办公场所,各县衙雇用书吏都有规定的名额,少则几个,多则二三十个。不过这种规定从未认真执行过,一个县衙雇用书吏总数,往往要根据其辖区规模和政务繁简而定。

事实上,清代县衙的书吏人数极为庞大,大县通常为一千人左右,中县为七百人,小县为三四百名。

按照划分,县衙的书吏们被编入到“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因此,书吏分别被称为“吏房书吏”、“户房书吏”、“礼房书吏”、“兵房书吏”、“刑房书吏”、“工房书吏”,分别处理特定的办公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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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中的六房各有职差,吏房保管人事档案,这些档案记载着该县所有衙门中,所有人员的姓名、入衙日期以及是否有奖励、处分等记录。

户房负责收税及所有与钱粮相关的事务,同时也保管着历年来税收的档案;礼房负责祭祀仪式、寺规、学校、考试及荣誉授予(旌表一类的);兵房保管城门警卫、皂隶、马快、民壮、邮差的档案以及驿站档案;刑房保管诉案、囚犯、捕快、仵作和狱卒的档案,并负责当地保甲管理事务;工房负责维修官舍、谷仓、监狱、驿站、桥梁、渡口、道路等等。

除了六房以外,县衙中还有一些负责特别事务的书吏,比如“承发房”负责分发文案给六房,也是县衙中负责外部联系的主要部门;“柬房”负责通信;“库房”储存税钱、官物、盗赃及凶杀案件中使用的凶器等。另外还有“仓房”、“招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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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

我们通常说县衙中有“三班”衙役,其实是“四班”,具体为:皂班、快板、民壮、捕班。

皂班,是由穿黑色衣服的差役组成的,主要职责是当知县出席公众场合是作前驱,廓清道路。皂班在审讯过程中还必须站立在大堂两旁,其职责是执行各种逼供和用刑。

快班,又有“马快”和“步快”,其职责是巡夜。这些衙役经常被派到乡下去催征赋税,而且有时也常在官银押运中充当护卫。

民壮,是从民间召集而来的,经过训练后常被派去守卫粮仓、银库、监狱,或护送官银和囚徒。在特殊时期,这些民壮也充任守卫城池的后备军。

捕班,其主要职责是缉捕盗贼,协助知县管理辖区内的治安,所谓的捕头说得就是这类人。这就好比是现在的治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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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班衙役中,通常都会安排一个领头的,称“头役”。除了以上四班外,还有挂名衙役,他们虽然列在官府的名单中,但实际上不服役。因此在一个县衙中,实际的衙役人数远远超过朝廷规定的数额。一般的县按规定衙役大概在数百人左右,但实际上很多县衙衙役的总数都达到一千好几百人。

长随

长随是知县的私人奴仆,他们在地方行政中占有独特而重要的位置。虽然衙门中已经有大量的书吏、衙役,但仍有一些特殊的官方事务没有专人办理,而这些事往往较为敏感或私密,只能由知县最信任的长随来办。

上面讲到,知县初来乍到,对于当地情况知之甚少,不可能相信本地的书吏和衙役,将一些重要的公务或私事交给他们来办。

长随很多都是知县未出仕之前就是他的家奴,有些则是亲朋好友推荐的,加上长随和知县一样也不是本地人,因而在当地社会没有私人利益,也与当地人没有私人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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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知县觉得自己政务繁重,倾向于委托给长随代做一些,这也使得长随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当然,长随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帮知县收受各种贿赂。因为没有哪一个知县会亲自索贿,必须由长随当贿赂中间人,而行贿者接触长随要比直接接触知县本人要容易得多。

幕僚

幕僚、幕友或师爷是州县地方官雇佣的行政专家。他们不是官僚体制中的常设人员,既不是知县的属官,也非知县的下属,而是一种明码标价的雇佣关系。

县衙中供职的幕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刑名”协理司法诉讼;“钱谷”协管钱粮收支;“征比”具体办理赋税征收;“挂号”负责登记;“书启”负责公文往来和通信;“红黑笔”负责红黑两种毛笔誊录;“账房”管理账册。

上述各类幕僚中,仅有前五种是在所有州县衙门中普遍设置的,其余各种并非必备,设置与否取决于地区大小规模及需要。当然,幕僚中还是以“刑名”和“钱粮”两类最为重要,其酬金也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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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尽管不属于政府官员,但在观念上他们还是与官员处于同等地位。在称呼上,知县书面称师爷为“老夫子”,口头上只能称其“字”,而不能直呼其名。师爷称知县则为“东翁”、“老东”,在有些非正式场合,还以兄弟相称。

以上就是关于清代县衙组织机构的以及具体职能部门的一个简单介绍,如果要详细地讲,每一个环节都可展开,不过那样读者未必愿意看,有不足之处,劳驾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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