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近日,一名假装双腿残疾、衣着破旧的男子,在北京地铁中乞讨时被民警查获经过调查了解到,该男子姓李,今年46岁,而让人惊讶的是,李某假装残疾乞讨,其月收入比一般帮助他的人都要高,而且靠扮演腿脚残疾这招,李某已经在北京买了两套房子,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残疾人街头乞讨实施方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残疾人街头乞讨实施方案(聚焦职业乞丐乞讨乱象)

残疾人街头乞讨实施方案

新闻背景:近日,一名假装双腿残疾、衣着破旧的男子,在北京地铁中乞讨时被民警查获。经过调查了解到,该男子姓李,今年46岁,而让人惊讶的是,李某假装残疾乞讨,其月收入比一般帮助他的人都要高,而且靠扮演腿脚残疾这招,李某已经在北京买了两套房子。

一、地铁乞讨乱象带来的危害

表演乞讨、强行乞讨、未成年人乞讨……近些年来,城市地铁俨然成为了一些职业乞讨者“冬暖夏凉”的争夺宝地,而屡有曝出的某些乞讨者“月薪上万”的 传闻,更使形形色色的“乞讨大军”闻风而至,不惜放弃起码的自尊,用装可怜、无病呻吟、甚至自残等低劣手段博取公众的同情,骗取公众奉献的爱心。这些假乞 丐不用劳动、不用创造、不用费心像其他劳动者一样去守规矩挣钱,只需在城市人流多处,通过种种掩人耳目的手段,利用人们的善良和恻隐之心,谋取钱财。这些 乱象的背后,带来的危害也可见一斑。

地铁族不堪其扰、浪费执法资源。在人流量大的场所,一个人的不正常行为不是没有可能引发踩踏事件。对于乞讨等谋利行为而言,人流量就代表着谋利行为的成功率,个人利益与公共安全因此发生冲突。

有些地方的地铁禁止乞讨等谋利行为的执法方式,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而饱受质疑。事实上,警告及低额的罚款产生的违法成本不高,却消耗了不少执法资源,使禁止地铁中的谋利行为陷入难以根治的死循环。

蚕食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关心和扶助弱势群体,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然而,在社会救助亟待社会力量助力的今天,类似假乞丐买房等新闻却屡见报端,骗局扼杀了善心善行,很多真正处于困难的群众,反而得不到帮扶。

加大了助人的社会成本与风险:由于对这种不法行为缺乏有效惩戒,潜移默化地助长了社会道德底线的后退和沦陷,使得诬陷讹人的现象频频发生,加大了和谐相帮、助人为乐的社会成本与风险。

侵害了社会文明和道德。流浪乞讨人员往往结成帮伙行动,一些能自食其力的人也加入其中,挑战公众扶贫济弱的观 念。许多乞讨活动背后更搀杂了“黑手”操纵,乞丐帮伙不惜自残,或衣着褴褛伪装成残疾人,或租用流浪儿童行乞,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有些乞讨人员变 相抢劫,强行索要,这都破坏了公共秩序,对公共道德形成冲击。严重者甚至超越道德范畴,扰乱了社会治安,上升到了刑事法律层面。

拐卖、残害儿童现象加剧。乞讨成风背后更大的危害是拐卖、残害儿童、逼迫儿童乞讨。许多受害儿童都是从家乡被绑架,然后被卖给城中的乞丐团伙。

总之,城市中的乞讨一族,已不仅仅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其中不少的表演乞讨、强行乞讨,以及出于“占山为王”、“拐人自残”等的背后乱象,更已成为必须打击的违法行为。

二、地铁乞讨者为何屡禁不止?

地铁乞讨的管理漏洞

地铁乞讨者为何屡禁不止,管理难度在哪里?地铁运营相关人士介绍,很多乞讨者会正常购票进站,甚至会掩盖身上一些乞讨工具,比如喇叭、乐器等。当这 些人员正常进站时,即使知道他是乞讨者,但因为他没有进行乞讨行为,无法劝离。且地铁无法在每列车上长期定员安排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巡查人员会不定期上 车检查,如果遇到乞讨者,会进行劝阻,如果劝阻无效,会进行处罚。如果乞讨者不愿离开,便可由警方强行带离地铁。难就难在,这些乞讨人员在当时被抓到时, 都会非常配合,但一转眼,他们会换个车站进站,重新乞讨,防不胜防。“告知不听、救助不去、劝阻无效、制止不服”的职业乞丐已经成为民政、公安、交通部门 最头疼的问题。

坑儿”的几乎全是亲爹妈

以上海市为例,网上曾多次发布涉及上海“疑似拐卖儿童乞讨”,最后都被证明是亲生父母或直系亲属带领乞讨。甚至还有乞讨儿童随身带着手机,被警方发现后立即通知父母到场。

让孩子在地铁里乞讨,究竟算不算违法?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乞讨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对此未作年龄限制。而根据刑法规定,组织14周岁以下儿童进行乞讨要进行严惩。

但在现实中,这些孩子跟随父母或亲属乞讨,很难取证定性为组织未成年人乞讨,难以从重处罚。一些利用孩子乞讨的家长甚至称:“我讨钱孩子不跟着我,难道送他去幼儿园吗?”因此,多数情况下,遇到这样的情况只得进行登记和教育。

三、地铁乞讨乱象究竟该如何改善?

对于真假乞丐的判断和处理考验着我国法律的健全和城市管理水平。对于乞丐职业化现象,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应联合行动,通力配合,不再 “心慈手软”。积极从深入调查个人信息、掌控思想行为;适时选择将信息公开,让乞讨队伍中的“滥竽充数”者原形毕露;教育乞丐者自强自立的谋生意识,加大 对该类人群的就业培训;让那些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去救助站接受救助,帮助寻找工作岗位。

广大市民对乞丐也要去伪存真地区别对待,理智支付同情和爱心,对于那些真正生活需要救助的人,我们应给与同情和爱心。而面对“假乞丐”,我们不能助 长了不良之风,遇上乞讨者最好的办法还是高速他们到救助站寻求帮助或者帮助他们联系救助站帮助他们,只有这样才能消解他们对市容市貌、社会秩序所产生的负 面影响。如网友@“WH_XL”说:不给钱,他们(乞讨者)没赚的,自然就不会来。据了解,这个办法是比较可行的,要知道乞讨者之间是会互通消息的,如果 当某地“行情”不太好时,来的人自然就少了。

“打假”乞丐行业还需“法治”先行。加快对乞讨者的法治化治理,已刻不容缓。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既要保护正当的行乞权,又要打击乞讨中的违法犯罪。一 方面,要不断完善社会救济救助制度,要以立法的形式保护乞讨者的生存权,保证乞讨者吃得上饭,有地方睡觉。同时,要把乞讨者可以得到国家救济的情况通过新 闻媒体使全体民众知悉,也就是让公民知道给不给钱都不会影响他们的生存,从而让人们正确判断是否需要对乞讨者施以援手,防止变相鼓励乞讨者不劳而获并不断 扩张。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骗乞行为。对于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骗取他人同情乞讨的,应按社会治安管理严肃处理。用法治根治职业乞讨这颗“毒瘤”。同时, 法律应在“惩恶扬善”上有所作为,既要让积德行善者承担零风险,也要让诚信丧失者承担违法责任。只有这样,“假乞丐”才会失去土壤,诚信互爱的精神,才会 成为人人践行的一种社会常态。

总之,道德的谴责远没有法律制裁来得直接有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社会管理,并在相关法律的框架 内制定地方性法规,将一些法律解释细化和可操作化。比如,根据其影响的恶劣程度,骗取社会大众金钱的总数量,进行拘留或监禁,或者采取累计处罚制度,对其 施行骗取的金额几倍以上的罚款,罚款所得作为慈善基金,捐赠给真正的弱势群体。另外,应该学习国外,对于行乞的人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件,纳入统一管理,让无 证假乞丐无处遁形。

四、他山之石

美国:美国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实行乞丐“挂牌营业”制度。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规定,乞丐必须每年到政府注册,而且要制作执照,行乞时带在身 上。一是设置“禁讨区”。例如,2009年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的市政法规规定,禁止在“旅游三角区”和“国王中心旅游区”的数十条街道乞讨。同时规定,在 公共厕所出入口、银行自动取款机、停车场付费处、自动售货机15英尺范围内的乞讨行为属于违法。

挪威:挪威立法“消灭”乞丐,称谁乞讨就监禁谁,自2014年夏季开始,挪威市政府可禁止当地的乞讨行为。而从2015年夏季起,这一禁令将在全国普遍实行。

法国:《法国刑法典》第276条规定,“装作苦病、病弱状而行乞者,处6个月至2年监禁。”

印度:在印度,乞讨是法律禁止的。印度政府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并管理少数民族残疾人、街头乞讨者和动物的福利。政府还成立了一些救助机构,均由政府出资。宗教组织也是重要的社会救助力量。

【综合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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