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唐代中叶以降,以义务兵役制为特色的府兵制,随着均田制的崩溃难以为继,取而代之的是以职业雇佣兵制为特色的募兵制。

募兵制是在自愿的原则下,响应朝廷的号召,依靠招募的方式筹集兵员的一种制度。

五代至宋朝主要实行什么兵制(盘点募兵制在五代十国时期的十大显著特点)(1)

募兵制从中唐开始创立,经由五代十国的大力发展,一直沿用至宋朝,成为了中国古代主要的军事征集制度之一,影响深远。

今天羚羊主要讨论募兵制在五代十国时期的发展概况与它这这个特殊时期显现出来的十大显著特点。


五代募兵制的特点一:募系自愿

募兵制采用召募的方式集结兵员,所谓召募,即政府号召人们自愿从军。以召募的方式而补充兵员的记载,在史籍中随处可见。

《旧五代史卷133•马殷传》记载:“(马殷)少为木工,及蔡贼秦宗权作乱,始应募从军”。

《旧五代史卷19•氏叔琮传》记载:“(氏叔琮)应募为骑军,初隶于庞师古为伍长。叔琮壮勇沈毅,胆力过人”。

《新五代史卷47•华温琪传》记载:“(华温琪)闻濮州刺史朱裕募士为兵,乃往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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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募兵制的特点二:募有条件

在募兵制下入营为兵者,尚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材力超群、勇敢善斗之人往往成为募主的首选。

《新五代史卷61•吴世家》记载:“(杨行密)为人长大有力,能手举百斤。后应募为州兵,戍朔方,迁队长”。

《旧五代史卷94•孙彦韬传》记载:“(孙彦韬)少以勇力应募从军。梁祖(朱温)之兼领四镇,擢彦韬于行间,历诸军偏校"。

《旧五代史卷129•常思传》记载:“(常思)以矫悍应募,累从戎役,后为长直都校,历捧圣军使"。

《旧五代史卷95•王清传》记载:“(王清)少以勇力端厚称于乡里。后唐明宗(李嗣源)领行台,置步直军,清预其募,渐升为小校”。

《新五代史卷11•周本纪》记载:“潞州留后李继韬募勇敢土为军卒,(郭)威年十八,以勇力应募”。

《旧五代史卷129•赵凤传》记载:“(赵凤)凶豪多力,以杀人暴掠为事,吏不能禁。安重荣镇常山,招取叛亡,凤乃应募"。

上述诸人,能在召募时顺利进入军营,与自身身体素质的出众、身手的矫捷有着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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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发展至后周世宗时期,为加强禁军的战斗力,形成禁军对地方军的绝对优势,勇猛、强悍被确定为应募者选入禁军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旧五代史卷114•周世宗纪》记载:“显德元年(公元954)二月,诏诸道招募山林亡命之徒有勇力者,送于阙下,仍目之为强人。帝以矫捷勇猛之士,多出群盗中,故令所在招纳,应有命者,即贷其罪,以禁卫处之。”

周世宗柴荣这一举措,确实有利于充实、壮大禁军的实力,但是招募亡命之徒的问题也随之来,“至有朝行杀夺,暮升军籍,仇人遇之,不敢仰视”,针对这一问题,周世宗在后来采取了一定的惩罚措施,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禁军新入选者挟仇报复他人的风气。

值得注意的是,周世宗强调禁军入选者必须具备强壮的体格的做法,被赵宋王朝承袭,而要求变得更加严格,通过严格的测试后,才能入选禁军。


五代募兵制的特点三:募要刺字纹面

应募者正式进入军籍之前,有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是刺字纹面。刺字纹面的传统始于唐末五代初期。

《旧五代史卷64•朱汉宾传》记载:“ 唐末,兖州节度使朱瑾募骁勇数百人,点双雁于其颊,立为’雁子都’。梁祖(朱温)闻之,亦选费百人,别为一军,号为’落雁都’。署(朱)汉宾为军使,当时目为’朱落雁’。”

根据上述的记载,可以说刺字纹面的传统是由朱瑾首创,经朱温发扬光大。但是关于刺字纹面的源起,还有另外一种不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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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宋陶岳著《五代史补•梁太祖文健儿面》记载:“太祖(朱温)之兵也,法令严峻。每战,逐队主帅或有没而不返者,其余皆斩之,谓之’拔堆斩’。自是战无不胜,然健儿且多窜匿州郡,疲于追捕,因下令文面。健儿文面,自此始也。”

《资治通鉴》卷266也有类似记载:“初,帝(朱温)在藩镇,用法严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跋队斩,土卒失主将者,多亡逸不敢归。帝乃命凡军士皆文其面以记军号。军土或思乡里选去,关津辄执之送所属,无不死者,其乡里亦不敢容。”

据此说明,刺字纹面是由朱温首创。

但到底是由谁首创,由于史料的缺乏我们无法证明,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五代动乱不止的年代,刺字纹面,满足了从严治军的需要,在防止军士擅自脱离军籍,确保军队建设稳定的方面具有显著功效。因此被各地节帅纷纷效仿,最后成为募兵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如幽州节度使刘仁恭救援沧州,屡吃败仗,于是开始在幽州境内大规模募兵,在军士面上刺字‘定霸都’,在军士的手臂上刺字‘一心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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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字纹面之法,五代结束后在宋朝依然沿用不改,看过水浒传的大家都应该了解,在宋朝有一个流行词叫做“刺配充军”。

宋朝著名诗人陆游也曾对此评价道:“初梁大祖令诸军悉黥面为细字,各识军号,五代至本朝因之。”

但对于刺字纹面,宋朝文士并没有抱着正面的看法,如南宋末年的马端临在他的著作《文献通考》中提到:“额受基涅若肤籍民为兵,无罪而刺之使终身不能去,以自别于平人,非至不仁者,终莫忍为也。”他认为,刺字纹面将兵和普通人区别开来,其行为不合仁义之道。

客观上来看刺字纹面实际上已经演变为一种身份标识,此举降低了军人的社会地位。因为刺字纹面,古称黥面,本为上古五刑之一,号黥刑。将其移植到募兵制中,无形中会影响到时人对军土的价值判断,侧面助长了宋朝以来“重文轻武”的社会风潮。


五代募兵制的特点四:募无地域限制

募兵制所筹集的兵员,没有地域上的限制。

《旧五代史卷1•梁太祖纪》记载:“唐僖宗光启三年(887)二月,(朱温)为抵御秦宗权进以朱珍为淄州刺史,俾募兵于东道。珍既至淄、棣,旬日之内,应募者万余人....淄州本平卢巡属,全忠欲募兵于东方,辄以刺史授珍”。

淄州、棣州系平卢王敬武管辖区域,而非朱温所在的宣武镇地盘,朱温任命其部下大将朱珍为淄州刺史赴辖区之外召集兵员。可见募兵并不受地域的限制。

同年四月,“(朱温)又使牙将郭言募兵于河阳、陕、虢,得万余人而还”。这次募兵的地区依然不是宣武镇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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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募兵制的特点五:朝廷独揽募兵权

募兵权为朝廷所掌握,地方军政长官仅能在州兵数额不足定数时,有权召募土卒,补足兵员,如若需要在常数之外增置士兵,则须报请朝廷同意。

如后唐清泰元年(934),郑州巡检使安重荣奏请”召募骑军五千人,自出铠马”,此奏获准。

如后晋开运末年河东节度使刘知远“知延广必致寇,而畏其方用事,不敢言,但益募兵,奏置兴捷武节等十余军以备契丹”,刘知远以抵御契丹为名,大肆募兵组建十余支部队,也是经过后晋政府批准后才采取的行动。

如鉴于灵武形势不宁边患严重,后晋大将冯晖请求出镇灵武上奏:“今朝廷多事,必不能以兵援臣.愿得自募兵以为卫。”于是,募兵千余人。

再如后汉后汉乾柘元年(948)八月,刘崇“表募兵四指挥,自是选募勇士招纳亡命缮甲兵,实府库,哭上供财赋,皆以备契丹为名”。

后周世宗时,张减英“请于深州李爱出得便宜讨击,世宗悉从之。以为缘边招收都指挥使,赐名马、金带。藏英遂筑城李宴口,累月,募得劲兵数千人。”

这些事例都表明,募兵的大权通常被朝廷所控制,将帅的募兵权极为有限。但是在五代,藩镇出于种种不同的动机,常常私自募兵,这一问题直到北宋初年才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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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末刘仁恭任景城令时,“属瀛州军乱,杀郡守,仁恭募白丁千人对平之”,这是出于平乱的需要临时召募的军队。

梁、唐易代之际,潞州昭义军留后李继韬被诛,其子李继达举兵为乱,“节度副使李继珂募市人千余攻继达"。这也是基于平定乱军的需要而临时召募军队之举。

后晋高祖天福年间,“(温)延沼与其弟延浚、延衮募不逞之徒千人,期以攻许”。温氏兄弟召募不逞之徒组成军队,进攻许州,这是为了呼应范延光的反叛,而私自募兵之举。

楚国马希崇乘乱篡位,计划擒杀马希尊,衡山县豪族廖匡图子仁勇心甚不平,在马希崇途经衡山县时,“乃率数百人劫而立之,号衡山王,以衡山为府。且使人募兵,数日之间,众及一万,郡县多起兵应之”。这反应了在南方十国地区,也出现了地方将帅擅自募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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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时期各地藩镇隐瞒朝廷,私自募兵的事例,实际上比新旧五代史记载的要多得多,其他相关史学文献可以即证此点。

如《宋史卷252•李洪信传》记载:“洪信无他才术,徒以外戚致位将相。敛财累巨万,而吝啬尤甚。时节镇皆广置帐下亲兵,惟洪信最寡少”。

由这段记载可见,地方藩镇节帅往往绕过朝廷的禁令,以个人的积蓄招募网罗大量的兵士,组成自己的私人武装,这种情形直到后周末年依然没有改观。

南宋施宿著《嘉泰会稽志卷四•军营》记载:“然当时藩镇亦皆募兵,倚以跋扈,虽世宗不能尽制也”。


五代募兵制的特点六:朝廷须供给募兵

通过募兵制召集而来的兵员,是职业雇佣兵,其兵械器仗,衣食住行均依赖于朝廷提供,故而军队一旦组建完毕,接踵而至的就是如何解决军士的装备、赡养的问题。

《旧五代史卷97•卢文进传》记载:“庄宗(李存勖)与刘鄩对垒于莘县,命(李)存矩于山后召募劲兵,又令山北居民出战马器仗,每鬻牛十头易马一匹,人心怨咨。时存矩团结五百骑,令文进将之,与存矩俱行。”

通过这段记载我们可以看出,李存勖强令山北百姓缴纳战马器械,为了供给武装招募的劲卒。虽然这是临时性的举措,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军士的装备、赡养的问题由朝廷负责的。

《册府元龟卷413将帅部•召募》记载:“后汉定州节度使孙方谏,以所部屯兵数少,欲召募牙兵千人,乞度支给衣粮”。

这段记载告诉我们的是,地方藩镇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朝廷解决地方新招募的牙兵的装备与赡养问题,这证明由朝廷负责是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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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之中,也实行由朝廷养兵的制度。

《资治通鉴卷273•后唐庄宗同光二年》记载:“(前蜀)宜徽北院使王承休请择诸军骁勇者万二千人,置驾下左、右龙武步骑四十军,兵械给赐皆优异于他军”。

这段记载就说明,前蜀各军都有朝廷提供的“兵械给赐”,只不过王承休新组建的部队显然优越于其他部队。

北宋初年,宋军伐后蜀,“蜀主(孟昶)闻王昭远等败,甚惧,乃多出金帛,益募兵收剑门”。所反映的也是后蜀朝廷赡养军土的事实。

再如吴越王钱弘佐拟出兵以援福州“先是募兵,久无应募,弘佐命纠之,曰‘纠而为兵者,粮赐减半。’明日,应募者云集”。这就清晰地表明通过召募而成为土兵者,一律由朝廷赡养,已经成为一项长期的制度。


五代募兵制的特点七:府库丰盈好募兵

募兵与养兵,互相关联,故而推行募兵制的前提是募兵方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

依靠掌握的财富,以优厚的待遇、高额的赏金作为诱饵,吸纳民众为兵,是唐末五代以来藩镇经常采取的措施。

《旧五代史卷136•王建传》记载:“秦宗权据蔡州,(朝廷)悬重赏以募之,(王)建始自行间得补军候”。

《资治通鉴》记载唐昭宗天复年间,李克用在致朱温的信中也说:“今仆散积财而募勇辈,辇宝货以诱义戎,征其密亲,啖以美利,控弦跨马,宁有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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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卷110•周太祖纪》记载:“梁、晋易代之际,潞州留后李继韬南结梁朝,据城阻命,乃散金以募豪杰,(郭威)遂往应募”。

《旧五代史卷135•刘崇传》记载:“后汉末年,北京留守(刘崇)招募亡命,缮完兵甲,为自全之计,朝廷命令,多不廪行,征敛一方,略无虚日,人甚苦之。”

这些都是藩镇以资本作为后盾筹集兵员的例子。南方割据政权中,也有以财募兵的情况。如福州朱文进“闻黄绍颂死,大惧,以重赏募兵二万”。


五代募兵制的特点八:家属随营是常态

募兵制下的兵员,不仅以当兵的方式解决个人生计问题,还将此作为养家糊口的职业,由此形成一人当兵而家属随营的状况。

《新五代史卷39•罗绍威传》记载:“天祐三年(906)正月,(绍威)以奴兵数百,会(马)嗣勋兵击牙军,并其家属尽杀之。”

正是由于魏博牙军的家属,也与牙军一样共同驻扎在魏州城内,为防止牙军家属报复,故而罗绍威在诛杀魏博牙军的同时,一并杀尽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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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唐同光元年(923)九月,为与后梁决一死战,直接进攻大梁,庄宗(李存勖)下令“军中将士家属并令归邺”,将军士家属送回邺都(魏州),乃因战事所需,据此也可以看出,在五代十国时期,将士家属随军生活是事实存在的现象。

《旧五代史卷38•唐明宗纪》记载:“天成二年(927),诛奉节军平卢台叛乱,明宗亲下令‘在营家口骨肉,并可全家处斩。’”这说明,奉节军士的家属也居住在军营之中。

“(同年)十月,明宗幸汴州,六军家属自洛迁汴,而明宗又欲幸邺都,军土愁怨”。这说明,因为军士家属随御驾往来道路,饱受风尘之苦奔波之劳,军士当然愁苦不堪。

在新旧五代史记载中类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但都反映出家属随军在五代十国时期是为平常之事。而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则在于兵农的分离,当兵己经成为一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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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士的主体来自于破产的农民,入伍为兵者大多是小农家庭内部的壮劳动力,这部分人一旦成为士卒,其家属在乡里也很难生存。

于是背井离乡、随军居住,往往就是军土家属的不二选择。所以,在五代十国时期,家属随军成为了一种社会的普遍现象。


五代募兵制的特点九:朝廷赏军不能少

一般而言,朝廷会按统一标准给兵士发放常额经费,但这些经费往往只能维持兵士本人的生活。而兵士又承担着养家糊口的义务,为满足家人生计所需,寻求额外收入自然也成为兵士的强烈愿望,而获得赏赐又是取得额外收入的最有效途径。

另一方面,藩镇和中央政府,为争取兵士的支持和卖命,也常常不得不借助赏赐来博取兵士的欢心。赏赐兵士的现象,从晚唐起就有出现,到五代十国时期,更是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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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赐的形式和花样较多,常见的有庆典常赐、召募赏赐、战争赏赐等等。

《册府元龟卷39帝王部•庆赐三》记载:“前蜀武成元年(908)九月,(王建)即位赦云:‘应都知兵马使已下至节级官健,今有优给,各有等第处分’。”

“后唐清泰元年(934)四月,(李从珂)即位赦云:‘诸军军使、副兵马使至长行契丹直钱三万,军头十将至军人各十贯。其元在京城守营及新招诸厢军都十将至各钱十贯’。”

这些庆典赏赐都是帝王即位时为稳定军心而经常采取的措施。

《宋史卷262•张锡传》记载:“后唐庄宗同光末年,赵在礼举兵于邺,濒河诸州多够乱,(张)锡权知州事,即出省钱赏军,皆大悦,一郡独全,棣人赖之。”

张锡时任棣州军事判官,其“出省钱赏军”举措,起到了稳定军心、增强军队凝聚力的作用,棣州因此得以而得以保全。

还是同光末年,《资治通鉴》记载李嗣源被诬谋反,欲赴京申辩,“乃趋白皋渡,驻军于河上,会山东上供纲载绢数船适至,乃取之赏军,军土以之增气”。李嗣源赏军的目的,显然在于激励土气,使军士乐于为自己效命。《资治通鉴》中还记载清泰元年(934)四月,潞王李从珂起兵于凤翔,“许军土以入洛人人赏钱百缗”,此举也是意在收买军心。

如若赏赐不多或不及时,则极易导致土伍的离心或哗变。最为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后唐庄宗李存勖同光末年的军心涣散。

《旧五代史卷34•唐庄宗纪》记载:“(为镇压李嗣源的起兵)庄宗下令出钱帛给赐诸军。是时,军土之家乏食,妇女掇蔬于野,及优给军人,皆负物而诟日:‘吾妻子已殍矣,用此奚为!’”。

迫于形势紧急,庄宗只有御驾亲征,在前线被打败后,“还过罂子谷,道狭,每遇卫士执兵仗者,辄以善言抚之曰:‘适报魏王又进西川金银五十万,到京当尽给尔曹。’对曰:‘陛下赐已晚矣,人亦不敢圣恩!’帝(庄宗)流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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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心如此,庄宗的覆亡已成指日可待之势。其实,这正是庄宗自己在位长期不赏军,而赏宦官与伶官种下的恶果。


五代募兵制的特点十:朝廷养兵百姓苦

赡军养士,是五代各朝财政支出的大宗。军土的正常供给,是朝廷财政的常规性支出。

如《新五代史》记载:“灵武自唐明宗已后,市马籴票,招来部族,给赐军士,岁用度支钱六千万,自关以西,转输供给,民不堪役,而流亡甚众”。

仅仅灵武一地,每年就耗费度支钱达6000万,照此推算,合全国之兵每年需支出的钱粮数目必定大得惊人。再加上经常性的赏军费用,不难想见五代各朝所面临的巨大财政压力。

因此,在史籍中屡屡出现关于国库储蓄不足而难以赏军供军的记载。

《旧五代史卷57•郭崇韬传》记载:“如后唐庄宗同光初年,公府赏军不足,(郭)崇韬请出内库之财以助,庄宗沉吟有靳惜之意。”

《资治通鉴卷274》记载,后唐庄宗同光末年,“租庸使以仓储不足,颇刻军粮,军士流言益甚”,后唐末帝清泰初年,后唐末帝李从珂即位不久,“切于军用,时王玫判三司,诏问钱谷,玫具奏其数,及命赏军,甚愆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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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反映的都是国库积蓄难以满足军事开支的事实。所以为了应付不堪重负的军费支出,朝廷只有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以弥补财政亏空,这在五代初期很常见,其中以‘助军钱’为代表。

《旧五代史卷3•梁太祖纪三》记载:“后梁开平元年(907)十月,广州进献‘助军钱’二十万。”

《旧五代史卷15•冯行袭传》记载:“冯行袭任匡国军节度使,在许三年,上供外,别进助军羡粮二十万石”。

这是各地藩镇进献助军钱的例子,其意图无非是以此邀功固宠。更有甚者,就是直接重敛百姓,用以赡军。如《资治通鉴》记载清泰元年(934)三月后唐末帝李从珂,“以府藏空竭,诏河南府率京城居民之财以助赏军”。不久,“又诏预借居民五个月房课,不问士庶,一概施行”。再如后晋少帝开运年间,“时国用窘乏,取民财以助军”。

除了‘助军钱’,在五代还有其他一些敛财措施,如后蜀的‘铸铁钱’。《资治通鉴》记载后蜀广政十八年(955)月,后主孟昶为抵御后周军队的进攻,“遂聚刍粟于剑门、白帝,为守御之备。募兵既多,用度不足,始铸铁钱,傕境内铁钱,以专其利。”

上述这些措施,无疑大大增加了百姓的负担,置民与水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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