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监督的“门”,打开共赢的“窗”
——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纪实
元宵节当天,记者拨通了翟某的电话。他乐呵呵地告诉记者:“我现在挺好的,找了份工作,既有了收入,也能照顾到家里。”
翟某的生活改变于2021年6月的那场假释案件听证会。彼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第四巡回检察组进驻江西省赣江监狱,尝试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推动解决假释适用不足的问题。符合条件又有假释意愿的罪犯翟某成了这场听证会的“当事人”。
“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员的意见,我们作出了由属地检察机关向赣江监狱提出对翟某提请假释的检察建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案件办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告诉记者,“这是巡回检察组结合监狱巡回检察的特点,创新监督方法,提升监督效果的生动实践。”
巡回检察制度诞生后,在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释放了巨大的制度优势。全国检察机关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依法能动履职,深入扎实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实现了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梯次推进
巡回检察制度逐步走深走实
“巡回检察的发展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侯亚辉告诉记者。
在巡回检察出现之前,对监管场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派驻检察完成的。几乎与新中国检察制度并生的派驻检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运行过程中逐渐开始面临检察人员对监督对象工作的“立场趋同”、“视觉疲劳”、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等现实困境。
2018年5月,最高检针对派驻检察“熟能生腐”、“熟易生懒”等问题创设了巡回检察制度,并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这是巡回检察的“初亮相”。一年后,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全面推进。
“推进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能,是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国家治理新形势,检察机关主动做好供给侧改革的新举措。”此前,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评价巡回检察工作。
2020年10月底,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用最高规格、最高标准的巡回检察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树标杆、立典范,最高检启动了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并连续三年组织。目前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已经实现了参加和接受巡检省份的“全覆盖”。
2021年4月,《“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发布,提出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常态化开展跨省、市交叉巡回检察;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
在认真总结前期监狱巡回检察工作经验基础上,最高检于2021年4月至10月,在全国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了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
2022年,看守所巡回检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全面推开。记者了解到,2022年11月,最高检首次直接组织对云南、广东、湖南、河北等4个省份的4个看守所进行跨省交叉巡回检察,针对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发现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场所开展巡回检察也迈出了探索的步伐。2022年初,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已经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省份,继续扩大覆盖面,积极探索完善巡回检察工作规范;暂时没有开展的省份,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阶段、有步骤开展。
刑事执行检察制度体系顶层设计也在逐步完善。2021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监狱、看守所等巡回检察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由表及里
新视角新手段让问题无处藏身
监舍楼道灯不亮、医院药库摆放杂物、监狱未在法定节假日升国旗……侯亚辉注意到,有一段时间,部分检察院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非常浅表。
“这说明巡回检察走过场,检察内容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还存在。”侯亚辉表示。
面对这种情况,最高检多次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强调巡回检察要突出重点,查实问题,形成震慑。要重点对违规违法“减假暂”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检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进行深挖和调查核实,通过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如何克服监督流于表面,发现监狱、看守所监管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制度性问题,让检察监督的权威得以树立?
如,在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中,检察机关坚持检察一体化,依法集中调用检察人员组成巡回检察组,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极大提升了监督的敏感性。
如,强化数据运用,创新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开展“数字巡回检察”。2022年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中,巡回检察组充分利用看守所执法信息数据系统,加强数据碰撞比对,审查处理在押人员伤病就医记录等,发现多条职务犯罪线索。
就这样,各巡回检察组将工作重点聚焦于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执法领域,关注重点监区、重点人员、重大事件,从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监狱和看守所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管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也被逐一列出,例如执法理念落后,不能适应新时代监管执法要求;部分监狱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问题比较突出;警械具使用等日常监管执法不规范;个别监狱、看守所监舍存在违禁品、“牢头狱霸”现象时有发生等。
检察机关还肩负着对承担派驻检察职责的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的重任。“我们在检察时更加注重刀刃向内,注重监督派驻检察履职情况。”2021年最高检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第一巡回检察组副组长张坤明告诉记者,巡回检察组专门成立检察履职检查组,对派驻检察履职情况开展同步检查,看是否存在日常履职不到位、监督虚化弱化甚至违规的情况。仅2021年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就追究了42名派驻检察干警责任和6个检察机关履职不当的责任。
理解尊重
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实现双赢
巡回检察工作开展,离不开刑罚执行机关的大力支持。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开展后,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巡回检察试点期间检察机关和监狱建立相关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通知》,确保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021年,在最高检组织的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之初,公安部就及时转发试点工作方案,派员会同最高检组成联合督导组下沉督导调研,指导各试点地区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开展试点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巡回检察结束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认真对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并坚持“以点带面”,部署本地监狱和看守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本地监管执法工作质效,充分体现了检察监督与监管执法的双赢多赢共赢。
“自己看自己,很多问题可能就忽略了。巡回检察组提出的问题都是实事求是的,通过他们的体检把脉我们才知道自己的工作做得怎么样。”在接受最高检组织的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后,江西省赣江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熊本高非常认可检察机关的工作。
事实上,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损则同损。检察机关绝不是为了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找茬、挑毛病,而是通过检察监督帮助其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记者注意到,巡回检察会发现一些监狱、看守所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的介入和推动,积极帮助解决问题。
2019年,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对宜兴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时发现,该监狱副主任以上医师数量不足,邀请外地监狱医院医师为罪犯进行病情诊断时,医师仅通过审查病历资料就签署了诊断意见。“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监狱医师数量不足,且该问题在全省监狱系统普遍存在,需要省级监狱主管部门建章立制来解决。”无锡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包万云告诉记者。
经过多次会商研究,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卫健委会签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规范》,细化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程序,明确禁止监狱医师赴异地监狱诊断而不按规定注册备案、跨专业学科诊断、未经亲自诊断作出诊断结论等行为。
“巡回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党中央、最高检党组的要求还有着差距。未来,我们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巡回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侯亚辉说。(检察日报 要闻版 单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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